杨幸芳
- 作品数:5 被引量:38H指数:2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原创电视节目版权保护及版权风险防范
- 2021年
- 现行《著作权法》对提高原创电视节目的可版权性起到正向作用,电视台也应提升原创电视节目的创作水平以增加其可版权性。本文认为,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客体与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客体并不相同,对原创电视节目的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了电视台及其授权方不同客体利益的,应对不同客体利益一并予以法律保护。电视台应通过版权授权管理、宣传推广管理、版权维权等途径加强对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在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归属、使用第三方作品等多个环节全面防范版权风险。
- 杨幸芳
- 关键词:版权保护版权授权版权风险
- 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与保护之评析——兼评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案被引量:6
- 2019年
- 随着体育赛事商业价值不断攀升,赛事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同时,与体育赛事节目相关的侵权也越发严重,主要表现为侵权方式多样、规制难度加大,亟待提升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规制能力。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一致认可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争论于作品与制品之间,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规制与保护的具体方式仍众说纷纭。本论文在分析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可固定性等基本属性基础上,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是《伯尔尼公约》“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表达的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六)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著作权法》保护这一类型的作品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产业利益需求。未来立法,确立“视听作品”的概念,更能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
- 杨幸芳
- 关键词:著作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独创性
- 视听作品的定义与分类研究——兼评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视听作品”的修改被引量:31
- 2020年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表达的作品"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的重要作品类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同时规定了"录像制品",适用"邻接权"保护,体育赛事、春晚等视听节目是"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争论不断、裁判不一,直接影响了视听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影作品"的作品定义与分类,难以囊括不断出现的新作品类型。"视听作品"成为新的作品类型,能包含电影、电视、网络视频等有连续动态画面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视听类作品,甚至也包括画面连续动态效果并不典型的新型视听作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增加了"视听作品"概念,并进行了定义,删除了"录像制品",但是后续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仅保留了"视听作品"概念,删除了其定义,且恢复了"录像制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应该重新确立"视听作品"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再保留"录像制品"的分类。
- 杨幸芳李伟民
- 关键词:电影作品视听作品网络视频
- 电视节目传播中链接行为的法律规制——以《舌尖上的中国》版权保护案为例
- 2020年
- 本文对电视节目传播中的链接行为进行分类和研究,认为不能将链接行为等同于链接服务,并明确了认定链接服务的法律标准。加框链接和盗链的本质是提供内容的直接侵权行为,法院在认定链接服务是否侵权时应严格适用"红旗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张提供链接服务者的举证责任,提高以链接技术侵权的违法成本,有效保护电视节目。
- 杨幸芳
- 关键词:《舌尖上的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
-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及其合规问题探析被引量:1
- 2016年
- 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渠道困境、数据困境、技术困境和人才困境。掣肘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的核心因素是合规风险管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做好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才能发展。同时,创新实践中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还应继续加以完善,而大力引进人才、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良好信用、开发优质产品、创新营销机制是实现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与合规平衡的有效途径。互联网保险业务终将展现其独特风采,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其重要意义。
- 杨幸芳邓念燕
- 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保险监管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