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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民

作品数:15 被引量:249H指数:10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航空宇航科学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航空宇航科学...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著作权
  • 7篇权法
  • 7篇著作权法
  • 4篇电影
  • 4篇电影作品
  • 4篇修改草案
  • 4篇视听作品
  • 3篇人工智能
  • 2篇智力成果
  • 2篇权利
  • 2篇民法
  • 2篇法律
  • 2篇版权
  • 1篇独创性
  • 1篇新型权利
  • 1篇信息权
  • 1篇姓名权
  • 1篇译意
  • 1篇隐私
  • 1篇侦查

机构

  • 12篇中国政法大学
  • 4篇北京航空航天...
  • 2篇武汉大学
  • 1篇北京市房山区...

作者

  • 15篇李伟民
  • 1篇金如山
  • 1篇张岩
  • 1篇孙新强
  • 1篇杨幸芳

传媒

  • 3篇知识产权
  • 2篇上海师范大学...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航空动力学报
  • 1篇法学论坛
  • 1篇社会科学文摘
  • 1篇北京政法职业...
  • 1篇东方法学

年份

  • 2篇2020
  • 2篇2019
  • 5篇2018
  • 2篇2017
  • 2篇2015
  • 1篇2014
  • 1篇1990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与归属制度研究被引量:15
2017年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作为保护客体,没有对"电影作品"的归属统一规定,各成员国有权依据国内法自行制定"电影作品"的归属制度。英美版权法适用"视为作者"原则,"电影作品"的版权归雇主。大陆法系著作权法多数适用"创作者是作者"原则,"电影作品"是合作作品。中国在安排"电影作品"的归属制度上兼采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做法,造成法条之间出现矛盾、与基本法理相悖、与实践严重不符的情形。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微电影、微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作品出现,传统"电影作品"的法律制度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国际上逐步使用"视听作品"的概念。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增"视听作品"概念,但是关于"视听作品"归属的相应法律制度未作实质修改。本文认为以"视为作者"原则安排"视听作品"的归属制度,更加符合版权法原理和基本逻辑。制片者是"视听作品"的法律作者,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实际创作者是事实作者,不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李伟民
关键词:电影作品视听作品
“个人信息权”性质之辨与立法模式研究——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视角被引量:39
2018年
大数据时代,每位个体在享受互联网便捷的同时,与个体人身紧密相关的各种信息处于"裸奔"状态,个人信息遭泄露、被非法利用情况多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是网络安全的必然要求。关于个人信息,在中国有宪法权利、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多种观点。是《民法总则》全新的法律概念,是个人主体对其信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有权防止他人干扰的权利,属于一项新型民事权利。不能把"个人信息权"纳入公法权利、民法人格权,也不能纳入物权法财产权,更不能纳入知识产权。"个人信息权"属于继股权、知识产权之后的新型民事权利。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中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李伟民
关键词: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民事权利
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被引量:98
2018年
发展人工智能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人工智能成为优先发展的产业之一。人工智能产生的画、动漫、诗集已经普遍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同时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机器人从原来接受人的指令从事相关行为,发展到具有超强的学习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再一次引发法律和伦理的思考。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已经发展到与人创作的作品无异,但是我国学者尚未达成"人工智能可版权性"的共识。"人工智能智力成果非作品"的观点与社会现实不符、与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精神相悖、与法的价值矛盾。作品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能因为产生作品的主体具有特殊性,而否决作品本质。互联网环境,人工智能作品成为常态,需尽快完善相应法律制度,以"孤儿作品"制度、"视为作者"原则安排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是不错的选择。
李伟民
关键词:人工智能独创性
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被引量:5
2018年
人工智能的发展引发可版权性思考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合一、自行操控能力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改变了人们对传统计算机程序的认识,人工智能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而是一种全新的智能系统,是一种具有自我学习和理性行动能力的智能系统。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已经和人创作的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使用价格方面没有丝毫差别,甚至超过人创作作品的水平和价值。
李伟民
关键词:智力成果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人工智能版权法
《民法典》视域中区块链的法律性质与规制被引量:14
2020年
区块链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在定义区块链时,多数研究存在把区块链和区块链技术混用的情形,往往从技术层面,以区块链的技术特征来定义区块链,认为区块链是一种具有分类记账、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的计算机系统,或者是一种数据库和技术数据。未能正确反映区块链的本质,淡化了“人”在区块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深层次掩盖了区块链以民事主体为主导所引发系列法律关系的本质。应该以法律理性定义区块链:区块链是由两个以上主体参与,以数据为支撑,以算法为工具,去中心化、分式记账、不可篡改,以发生特定交易行为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块链技术只是实现法律行为的工具,遵循“技术中立”原则,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行为模式,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应该运用技术伦理和法律,让区块链发挥更大的作用。
李伟民
关键词:区块链
论不可分割合作作品被引量:14
2017年
合作作品意指多人参与创作,成果不可分的作品。合作作品与其他多人创作的作品最大区别是贡献无法区分,成果无法分割,组成部分不可单独利用。多数国家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属于不可分割的作品类型,只有少数国家规定了"可分割合作作品"。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七条属于"可分割合作作品"的立法模式,实践应用中常常产生争议,应该对《著作权法》合作作品制度进行完善,废除"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规定,建立新的合作作品制度,明确规定"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出于共同创作的目的,共同参与创作,贡献无法区分、成果不可分割、不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同时对共同共有的合作作品使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以减少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李伟民
视听作品的定义与分类研究——兼评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视听作品”的修改被引量:31
2020年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表达的作品"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的重要作品类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同时规定了"录像制品",适用"邻接权"保护,体育赛事、春晚等视听节目是"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争论不断、裁判不一,直接影响了视听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影作品"的作品定义与分类,难以囊括不断出现的新作品类型。"视听作品"成为新的作品类型,能包含电影、电视、网络视频等有连续动态画面的,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视听类作品,甚至也包括画面连续动态效果并不典型的新型视听作品。《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增加了"视听作品"概念,并进行了定义,删除了"录像制品",但是后续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修改稿)》仅保留了"视听作品"概念,删除了其定义,且恢复了"录像制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应该重新确立"视听作品"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再保留"录像制品"的分类。
杨幸芳李伟民
关键词:电影作品视听作品网络视频
视听作品法律地位之确立——以文化安全为视角被引量:15
2018年
文化产业是伴随互联网同步发展的影视、广播、广告、传媒等新型经济领域,文化安全是国家软实力较量的必然要求。影视艺术被称为20世纪最年轻的姊妹艺术,影响了整个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把"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作为保护客体,没有对"电影作品"的归属统一规定,各成员国有权依据国内法自行制定"电影作品"的归属制度。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微电影、视频、网络直播等新型视听类作品出现。传统"电影作品"的法律制度面临挑战,全新的"视听作品"概念应运而生,成为可以涵盖电影、电视、录像、视频等新的作品类型。中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视听作品"概念,以涵盖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构建新型的"视听作品"法律制度、以"视为作者"原则安排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是文化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文化强国的重要保障。
李伟民
关键词:著作权法文化产业文化安全电影作品视听作品
人工智能诗集的版权归属研究被引量:21
2019年
古诗词是浓缩的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纽带和桥梁,源远流长的古代诗词深植人心,现代诗人追随前人的足迹,也创造了脍炙人口的绝妙佳句,增添了现代文明的光彩。根据传统的版权归属原则,谁创作了诗集谁就是作者,诗集的作者原则上是诗集的著作权人,当然享有诗集的完整的著作权。随着互联网科技发展,人工智能成为生活的常态,人工智能智力成果频现,当"小冰诗集"的出现,传统的诗集著作权归属原则被打破,"小冰"被称为"少女诗人",但是,事实上"小冰"是微软公司新开发的一款机器人,当人们在欣赏美妙佳句的时候,发现"小冰不是活生生的人",人们开始反思,机器人创作的智力成果与自然人所创作的作品性质是否相同?如果承认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是谁?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又归属谁?这些问题,对传统《著作权法》理论提出了挑战,我们第一要承认"人工智能诗集"的作品地位,第二我们要通过"法律拟制"确立"人工智能诗集"的"法律作者"的地位,第三我们要以"视为作者原则"安排"人工智能诗集"的著作权归属。
李伟民
关键词:人工智能
稠液雾对激光散射液滴尺寸测量影响的试验研究被引量:1
1990年
本文研究了稠液雾对激光散射液滴尺寸测量的影响。采用马尔文激光测雾仪 ,用五个内混合空气雾化喷嘴沿激光束排列来组成稠液雾 ,由此得出多重散射修正系数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得出经验方程 ,该方程表示修正系数是遮光率 ( OBS) ,稀液雾状况下的索太尔平均直径 SMDo和稀液雾状况下的 Rosin- Rammler分布的液滴尺寸分布参数 No 的函数 ,该经验方程可以非常好地概括试验数据 ,可以在实际试验中用于对高遮光率下得出的马尔文测雾仪数据进行修正。
李伟民张岩金如山
关键词:激光散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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