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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林

作品数:7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侦查
  • 3篇刑事
  • 3篇刑事侦查
  • 2篇社区警务
  • 2篇警务
  • 2篇犯罪
  • 2篇犯罪学
  • 2篇本体论
  • 1篇刑事侦查学
  • 1篇刑讯
  • 1篇刑讯逼供
  • 1篇刑侦
  • 1篇意味
  • 1篇蕴涵
  • 1篇侦查学
  • 1篇侦审合一
  • 1篇社区警务改革
  • 1篇思维
  • 1篇思维方式
  • 1篇自治性

机构

  • 6篇江苏公安专科...

作者

  • 7篇李春林
  • 1篇葛志山
  • 1篇肖金军
  • 1篇沈柳兰
  • 1篇司钦山
  • 1篇王智军

传媒

  • 5篇江苏公安专科...
  • 2篇江苏警官学院...

年份

  • 5篇2001
  • 2篇2000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关于社区警务改革发展的讨论
2001年
社区警务是上世纪后期西方警察工作探索中的一种模式 ,是根据西方社会的社区特点而采行的一种具有特殊针对性的警务方式。我国学术界开展对社区的研究已有数年 ,中国社会的社区建设已经起步 ,与此相应 ,社区警务也已经从概念发展成为实践。那么 ,中国的社区警务该是怎样一种警察工作模式 ?有无自己的特殊针对性 ?或者说 ,中国的社区的特点是否会制约中国的社区警务 ,使其具有特殊的内涵、方式和途径 ?这是实践中需要探索的问题 ,也是理论上应该回答的问题。为此 ,我刊组织江苏公安专科学校的从事相关学科研究的部分年轻学者就中国社区警务的改革发展问题作了一次座谈讨论 ,并把座谈讨论中涉及的几个方面列为论题 ,请参会者于会后分头撰写成文。这里所刊发的就是这次座谈讨论后形成的文章。
王智军肖金军李春林司钦山沈柳兰葛志山
关键词:社区警务改革警察工作公共安全管理
从侦查实践角度看犯罪本体论问题被引量:1
2001年
犯罪学对犯罪本质、犯罪原因等的本体论追求 ,是犯罪客体化的产物。这种追求是社会犯罪文化观的一种知识层面的表述 ,并不是犯罪学科学化的基础。从刑罚实践的历史进程看 ,犯罪作为刑罚实践的一个环节 ,构成了刑罚实践的手段 ,而不是脱离刑罚实践并与刑罚实践相对峙的外在的自在事实。因此 ,犯罪体现了刑罚实践的结构性特征 ,也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结构性特征。
李春林
关键词:犯罪学侦查
社区警务重在利用社区的自治性资源
2001年
新的思维需要新的话语来表达,因此概念的变化总是具有意味深长的意义。“社区警务”相对于“管段的公安工作”,其蕴涵的不同尤为明显。
李春林
关键词:社区警务公安工作自治性蕴涵话语意味
论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唯理论特征被引量:2
2001年
将侦查作为一种认识活动 ,并用哲学主客体论来描述侦查活动 ,长期以来这样的思维进路未经论证便成为侦查基础理论研究的方法。从语言逻辑角度看 ,通过抽象而寻求必然、追求绝对的理论具有唯理论特征。这一思维方式是特定历史情境下政治、哲学、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充分体现了这些理论探求活动的意识形态特征。因此 ,改变理论研究中的思维方式 ,建立一种体现社会发展的开放性要求的对犯罪、侦查的新的知识表述 ,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更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而又现实的实践价值。
李春林
关键词:刑事侦查学本体论思维方式犯罪学
沉默权解读的方法论评价被引量:1
2001年
沉默权规则作为西方法律制度演化、发展的产物 ,是西方法律制度结构性特征的体现 ,它和其社会文化、政治生活中的价值观选择密切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机制、社会价值观等构成了沉默权制度的核心内容。而当前对沉默权制度的解读更多地是在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方法论指引下进行的 ,正是这样的思维进路导致了对法律制度文化意义的遮蔽。
李春林
关键词:沉默权刑讯逼供唯理主义比较法学
关于刑侦理论中客体问题的思考被引量:3
2000年
刑事侦查理论研究中对于客体问题的争论集中在作为刑事侦查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刑事犯罪”还是“刑事案件”。争论双方都接受刑事侦查活动是主─客体结构等前提预设,都认同同一种主客体理论。这样的刑事侦查理论研究存在方法论问题,以主客体对立的观点看待客体的认识论缺乏能动性,脱离社会生活。这种认识论上的缺陷导致刑事侦查理论研究的理论追求无法实现。主客体论未能充分认识犯罪事实的主观性、历史性,导致了对刑侦活动、犯罪活动的法律性、社会性、历史性认识上的遮蔽。促使刑事侦查理论的发展进步,必须转换思维方式,从历史性、社会性、法律性对刑事侦查实践的具体规定中去把握理论的对象,确立刑事侦查实践的理论本体地位。
李春林
关键词:刑事侦查客体
关于侦审合一的思考被引量:2
2000年
目前侦审合一工作大致可分为一步模式和二步模式两种。“一步模式”是直接合并的模式。但由于侦察员的素质与侦审合一机制间存在较大差距 ,使该机制无法有效运行 ,并直接导致办案质量的下降。“二步模式”是暂时维持侦察员和预审员角色分工的模式。但由于机构的变化 ,使预审工作的地位实际上降低了。侦审机制是对侦审模式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的结果 。
李春林
关键词:刑事侦查侦查侦审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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