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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钦山

作品数:23 被引量:41H指数:3
供职机构: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系更多>>
发文基金:公安部部级科研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9篇刑讯
  • 9篇刑讯逼供
  • 9篇逼供
  • 8篇刑事
  • 7篇犯罪
  • 5篇诉讼
  • 4篇刑事诉讼
  • 4篇司法
  • 4篇嫌疑
  • 4篇犯罪嫌疑
  • 3篇刑法
  • 3篇嫌疑人
  • 3篇犯罪嫌疑人
  • 3篇被告
  • 3篇被告人
  • 2篇刑法教学
  • 2篇侦查
  • 2篇人权
  • 2篇社区警务
  • 2篇赔偿

机构

  • 16篇江苏公安专科...
  • 7篇江苏警官学院
  • 1篇南京市公安局
  • 1篇徐州市公安局

作者

  • 23篇司钦山
  • 4篇沈柳兰
  • 1篇李浩
  • 1篇葛志山
  • 1篇肖金军
  • 1篇张兴国
  • 1篇李春林
  • 1篇王智军
  • 1篇石威

传媒

  • 15篇江苏警官学院...
  • 3篇江苏公安专科...
  • 2篇福建公安高等...
  • 1篇公安研究
  • 1篇石河子大学学...
  • 1篇福建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 2篇2003
  • 2篇2002
  • 3篇2001
  • 2篇2000
  • 3篇1999
  • 3篇1998
  • 4篇1997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刑事和解实例研究
2014年
刑事和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权力的运用问题。如果刑事和解权力被滥用,则容易滋生腐败,激化社会矛盾,从而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为了防微杜渐,要从法律制约、程序规范、人员素质、内部自纠、互相监督等五个方面,构筑制度"牢笼",将权力关到"笼子"里去,从而严防刑事和解权力的滥用。
石威司钦山
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司法犯罪治理
从我国的刑事赔偿看对人权的法律保护
1998年
我国的刑事赔偿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由国家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对公民人权保障的基本途经之一。引起刑事赔偿的五种法定情形是: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通过上述刑事赔偿情形的司法实践,使公民的人权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赔偿制度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刑事赔偿在保障人权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法律保护作用。
司钦山沈柳兰
关键词:刑事赔偿人权法律保护
人身检查权的法理分析被引量:1
2004年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申请人身检查权是保证及时发现刑讯逼供和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措施。因而许多国家从法律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项权利。我国法律应合理借鉴吸收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
司钦山沈柳兰
关键词:刑讯逼供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人民警察不作为渎职行为的国家赔偿被引量:1
1999年
对人民警察的不作为渎职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受害人能否要求国家赔偿?有关机关应否赔偿?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不甚明确和具体。但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的有关条款,结合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方式理论,可以得出肯定结论。人民警察不作为渎职行为的国家赔偿不受时间、地点和警种的制约,即它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范围内的任何一个人民警察的不作为渎职行为上。
司钦山
关键词:人民警察不作为渎职行为国家赔偿
论刑讯逼供的禁治策略被引量:1
1998年
刑讯逼供是发生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渎职犯罪。刑讯逼供的主体多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多发生在公安基层派出所,案件数量无法准确统计且屡禁不止。刑讯逼供成因主要有:执法、司法人员对口供的极端依赖、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检察审判机关查处不力,判刑偏轻等。禁治刑讯逼供的基本策略有:加强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审判力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以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司钦山
关键词:人格权刑讯逼供
论诉讼欺诈与自由裁量被引量:12
2002年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等为手段 ,通过提供虚假的陈述和伪造的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从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具有明显的犯罪性和刑罚处罚性 ,应以妨害司法罪中的有关罪名论处。在当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法律应赋予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确立判例制度 ,对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以诉讼欺诈罪定罪处罚。
司钦山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欺诈自由裁量
试论无限防卫权被引量:3
1997年
无限防卫权是防控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正确理解无限防卫权的立法内涵和防卫范围,充分认识人民警察的无限防卫具有法定权利与特定义务的高度统一,以及实行无限防卫不受时间、地点和警种限制的特殊性质。同时人民警察还应进行对诸如继续犯、连续犯、预备犯实行无限防卫权的特定情形的研究,并注意避免无限防卫权的滥用和防卫范围的扩大化,使无限防卫权的法律规定在防控严重暴力犯罪中发挥用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司钦山丁葛云
关键词:无限防卫权暴力犯罪人身安全防卫行为
刑讯逼供的法律分析被引量:2
2006年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禁止的一种非法取证行为,但法律的规定不等于司法的现实。该文从立法对策的角度对遏制刑讯逼供提出了见解:完善刑讯逼供罪犯罪构成;增强辩护方与控诉方抗衡能力;建立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刑事法律机制。
沈柳兰司钦山
关键词: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侦查阶段律师特别权与刑讯逼供被引量:1
2003年
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对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独立调查权和对嫌疑人、被告人的单独会见权以及申请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检查权应是遏制刑讯逼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监督措施 ,应逐步从立法上加以规定和确认 ,并在侦查实践中实施。
司钦山
关键词:侦查阶段刑讯逼供被告人律师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
论侵占代管物罪
1997年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代管物罪。“代管物”不仅仅指保管合同的标的物,而且也泛指受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的委托,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因为合同的约定等合法先行占有他人的财物,如租赁物、借用物、抵押物、加工物等。对代管物的范围作广义的理解符合民转刑的刑事立法精神,有利于同这类犯罪作有效的斗争,对于今后的司法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钦山
关键词: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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