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频
- 作品数:30 被引量:61H指数:4
- 供职机构:湖北师范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从西方民主冲击看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被引量:1
- 2010年
- 西方民主冲击的主要表现是,一方面西方的民主模式的确显示出较高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将其由特定国情决定的民主制度,以"普世价值"的形式对外输出。西方民主冲击的理性启示是,工具理性、形式正义确有其特殊优势,但必须与价值理性、实质正义相互结合、相互补充。从批判地借鉴西方文明成果的角度看,在当前中国民主建设中,依法治国方略作为工具理性的具体体现,与中国民主的价值理性相互结合,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 刘慧频周瑞华
- 关键词:西方民主中国民主依法治国
- 法律意识与和谐社区建设——黄石市社区市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分析
- 2008年
- 文章对湖北省黄石市六个社区市民的法律意识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指出了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社区市民法律意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并就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社区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 刘慧频黄本莲
-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现实意义被引量:3
- 2008年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它充分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是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目标、思想基础和精神力量,是指引中国走向复兴的伟大旗帜。因此,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 刘慧频
-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论民众法律心理定势与法制教育被引量:2
- 2001年
- 法制教育有无效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就影响法制教育的民众心理定势及法制教育误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今后法制教育内容的定位作了一些探讨。
- 刘慧频
-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权利观念
- 我国公立高校教师聘任合同制度探析被引量:2
- 2010年
-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公立高校教师任用制度已由传统的任命制转为现代的聘任制,而聘任合同制度是聘任制的核心。聘任合同是具有公法特性的本质上属于私法性质的人事合同,聘任合同的具体适用目前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但最终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聘任合同的聘任期限等具体内容不能完全由高校和教师自由约定,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适当限制。
- 刘慧频
- 关键词:高校教师聘任制聘任合同法律性质
- 论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方略——基于东西方政治文明的比较研究
- 2011年
- 东西方政治文明的发展困境及理性根源,给我们揭示的深刻经验教训在于:推进政治文明进程必须解决好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矛盾。这对中国现实的政治文明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与任务就是要实现依法治国。
- 刘慧频周瑞华
- 关键词:政治文明依法治国
- 工伤事故损害分担模式探析——基于历史与比较法的考察被引量:1
- 2013年
- 在工伤事故领域,传统纯粹私法的救济导致受害劳工的贫困、工伤事故问题的恶化。劳工无过错赔偿制度与雇主责任保险的结合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侵权赔偿制度的弊端,但其损害分担功能依然有限。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意味着对以过错为基础的侵权责任的摒弃,更倾向于补偿受害人的法律政策。虽然多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私法性质的或公法性质的损害救济方式,如自我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以及慈善团体的救助等能发挥广泛的损害分担功能,但在保障劳工权益、调节和改善劳资关系以及促进社会经济进步方面,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协调更具实益。
- 刘慧频黄本莲
- 关键词:工伤事故工伤保险
- 试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贫富悬殊的法律抑制
- 1999年
-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现为上升、扩大趋势,这既有分配方式上的原因,又有法律制度上的原因。为了抑制贫富悬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 刘慧频
- 关键词:贫富悬殊社会保障法
- 思想品德探究性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 2015年
- 基于思想品德课程的特殊性质与功能,在思想品德学习中,引入探究性学习方式,有助于学生把品德内化为思想,外化为行动。探讨思想品德探究性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更好的实现思想品德课程的特殊性质与功能,从而使思想品德教学改革符合新课程的理念,成为真正的育人"摇篮"。
- 刘海阁刘慧频
- 关键词:思想品德探究性学习
- 浅析新公共管理视野下国家赔偿责任理念的转型
- 2010年
- 传统的国家赔偿责任及其责任原则存在不足,表现在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立法不作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在公共事件中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也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在于传统的国家赔偿责任是以国家为视角的,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来分析国家赔偿责任则需要我们转变传统国家赔偿法的理念,以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为视角,以国家赔偿责任为理念,从而实现国家赔偿责任理念的转型。
- 刘慧频
-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