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和之
- 作品数:5 被引量:28H指数:2
- 供职机构:明治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特征和问题——亚洲各国宪法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
- 2010年
- 一、比较研究的意义政治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一事实,暂且不论其是否被明确地意识到,它存在于所有的社会中。宪法这一'企划'的渊源也正在于此。不过,近代立宪主义所构想的'宪法'虽然保留了这一渊源性质,但同时在许多方面也显示出它本身所具有的突出特征。第一,宪法被明确地认为是一种人为制定的规则,即宪法是人制定的规则。第二,宪法被赋予了明确的目的。既然意识到要'制定'宪法,那么对其目的的认识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问题是该目的的内容是什么。众所周知宪法的目的在于自然权的保障。
- 高桥和之张荣红(译)高琳(校)
- 关键词:渊源宪法
- 我们为什么研究外国宪法?如何研究?
- 2009年
- 【译者按】虽然比较研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但学界对于该种方法的态度依然是复杂的,这还是长期以来的'本土情结'在作祟。对此,笔者认为,不妨学学我们的近邻——日本:放下身段,承认自己的不足,踏踏实实地学习西方。盲目移植固然是比较研究方法的误区,但这种技术性的失误还没有达到否定整个比较研究的程度。
- 高桥和之王锴
- 关键词:身段情结
- 日本宪法学的现状与课题被引量:6
- 2009年
- 高桥和之洪英
- 关键词:宪法学法学界
- 论宪法与民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被引量:2
- 2008年
- 宪法是规定国家为履行其职责而进行活动时所应遵守的"法律程序"的法律,宪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国家。因此,宪法所规定的人权是针对国家提出其尊重义务的权利。保障私人间的"自然权"被尊重的职责即保障私人间关系以"个人尊严"为基础而被规范的职责是国家的职责。为了实现该职责,国家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制定、执行必要的法律,并对纷争予以裁定。民法是私法中的核心法。民法所规范的,是原理上处于平等立场的私人间的关系,其与以公权力的行使为核心、表现为不平等关系的宪法关系相比较,在个人尊严的表现方式上是不同的。
- 高桥和之洪英潘秀丽
- 关键词:人权基本权利宪法民法
- “宪法上人权”的效力不及于私人间——对人权第三人效力上的“无效力说”的再评价被引量:19
- 2018年
- 从比较宪法的角度来看,否认宪法在私人间具有效力是一种原则,承认宪法的私人间效力才是例外,它具有强烈的德国色彩。宪法人权对第三人的间接效力说与直接效力说都是对传统宪法观与人权观的重大颠覆,对于日本而言,要借鉴德国的这一理论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受到法国宪法实践的启发,日本应以自然权的伦理价值为核心,以《宪法》第13条以及《民法》第1条之2等为通道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宪法及宪法上人权的对象是国家,它并不调整私人间的法律关系。
- 高桥和之陈道英
- 关键词:自然权利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