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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良

作品数:34 被引量:210H指数:8
供职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8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8篇政治法律
  • 6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4篇法律
  • 8篇金融
  • 4篇经济法
  • 4篇跨境
  • 3篇电子支付
  • 3篇电子支付服务
  • 3篇银行
  • 3篇支付
  • 3篇支付服务
  • 3篇食品
  • 3篇食品安全
  • 3篇资产
  • 3篇系统重要性金...
  • 3篇金融机构
  • 3篇互联网
  • 3篇法律问题
  • 3篇法律问题研究
  • 3篇法制
  • 3篇法治
  • 3篇保险

机构

  • 29篇辽宁大学
  • 4篇沈阳工业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西北政法大学
  • 1篇中国人民银行...

作者

  • 32篇郭金良
  • 11篇杨松
  • 1篇曹锦秋
  • 1篇张庆庆
  • 1篇涂永前

传媒

  • 2篇江海学刊
  • 2篇政法论丛
  • 2篇湖南财政经济...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法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社会科学辑刊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新金融
  • 1篇法学论坛
  • 1篇科技与法律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沈阳师范大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法治研究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北方法学
  • 1篇沈阳工业大学...
  • 1篇创新
  • 1篇经济法论丛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2
  • 2篇2021
  • 3篇2019
  • 3篇2018
  • 4篇2017
  • 4篇2016
  • 3篇2015
  • 3篇2014
  • 4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3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界定与法律构造被引量:8
2019年
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受托管理人义务研究对投资者保护、资管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现有法律制度、监管标准和司法裁判对受托管理人义务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表达。资管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界定模糊的根源在于资管业务法律关系属性的争论。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大多采取尊重监管、约定优先、综合考量的裁判思路来化解纠纷。在资管业务法律关系中,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兼顾尊重金融交易自由的市场逻辑,确定受托管理人义务体系。受托管理人义务的法律构造包括受托管理人职责和合同义务两方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设计资管业务普通模式和通道模式中的具体义务内容。
郭金良
关键词: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信义义务
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权益保障与行为规制被引量:4
2016年
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起来的直接融资方式,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条低成本、高效、便捷的途径。社会各界在关注股权众筹融资的立法模式、融资方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的同时,也应当重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这一融资核心纽带的研究。众筹所具有的"大众""小额""公开"等特征,决定了股权众筹融资应当按照"公募"方式发展。中国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改及股权众筹融资管理规则的制定,应当对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含义、主要责任、禁止性义务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以"权责利"明晰的方式实现市场主体的权益保障。同时,应当设计符合中国实践需求的股权众筹融资小额豁免制度,借鉴网贷机构的监管模式,建立对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机制,实现平台行为的有效规制。最后,从行为合法性的角度,还要再次讨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标准问题,为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者提供合理的行为预期。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权益保障行为规制
互联网创新发展中的经济法治研究被引量:4
2017年
互联网创新发展带来了社会经济关系变化,其表现出的尊重个体需求、跨界融合、结构创新、开放共享等特性成为法治研究的主要基点,契合了经济法特征,需要经济法治予以必要的回应。互联网创新突破了现有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范围、开拓了法律适用的新领域、改变了以国家法律为主体的调整模式。互联网创新发展中的经济法治回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是实现经济新常态的重要保障,应根据互联网创新对产业结构、产业模式的影响和改变,重新构建包容与开放型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并适时制定《计划调控法》。另一方面,应完善市场秩序相关法律制度,包括针对新型市场交易关系建立多元化的规范体系,基于信息优势对互联网中介平台的法律规制作出顶层设计,针对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建立以风险规制为核心的治理机制。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互联网创新跨界融合经济法治
跨境电子支付服务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的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法律问题
文献传递
银行危机处置过程中的股东权利限制研究被引量:5
2013年
银行危机处置过程中股东权利限制是危机时期社会规制的需要,规制的原因包括维护金融稳定、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维护存款者的市场信心和预防股东道德风险发生。但股东权利保护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这就在"限制"与"保护"之间形成矛盾,这是银行生存的不同时期,股东行使权利正当性基础的差别造成的。因此,分析银行运行不同时期股东权行使的正当性基础,是论证银行危机处置期股东权利限制必要性的基础,同时,股东权利的限制必然影响到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主体间的权利结构平衡,故从法律规制和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两个方面对"矛盾"的协调提出完善的建议。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金融稳定银行公司治理
公共财政监督的宪政保障研究——以我国宪法实施30年为视角被引量:3
2012年
公共财政是基于正当性原因对纳税人私有财产权的"剥夺",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力"让渡",公共财政收支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公共财政监督的宪政保障体现为宪政价值的内化,以及宪法对纳税人监督权的确认和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我国宪政保障是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的核心内容,现行宪法已经从法治环境、权力约束与监督、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方面为公共财政监督制度提供了充实的保障,但囿于理念与运行机制的脱节,我国公共财政监督的宪政保障还有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应巩固公共财政宪政价值,分层次完善宪法保障公共财政监督的内容,多元化公共财政监督宪法保障的方式,不断强化我国公共财政监督的宪政保障力度。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公共财政宪政保障宪法
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被引量:2
2017年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对分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及时为消费者损失提供救济具有重要作用,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分析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构特征,可以发现阻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法律构建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占据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结构中80%以上数量的小微经营者,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虑,根本不愿意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二是承保机构基于食品安全事故中巨额赔付的风险,也对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持消极态度。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政府监管失灵和市场自我调整失灵是造成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障碍。为了有效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功能,必须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约束不同主体,从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来完善相关制度。
郭金良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律构建
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育创新研究——从实训课程与模拟法庭的关系视角切入被引量:15
2018年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探索,实训课程和模拟法庭在高校的法学教育中逐步推开。实训课程和模拟法庭的目标均在于填补传统理论输出式法学教育与实践应用脱节的不足,以提高学生法律应用的综合素质。但在二者的实践中,应然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学生在面对鲜活案例时仍然束手无策,具体表现为书状错误、事实分析与法律适用混乱、法律解释错误、程序知识不足且使用障碍、法庭辩论技巧欠缺等。在明确法学实践教育目标的前提下,首先应当重新梳理实训课程、模拟法庭等实践教育模式之间的关系,其次是修正现行实训课程教学中的不当之处,总结模拟法庭竞赛的经验以完善模拟法庭教育。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校法学实践教育的创新,包括指导教师团队建设、模拟法庭竞赛成员的储备、规范化的培训机制等等。
曹锦秋郭金良
关键词:实训课程模拟法庭
跨境电子支付服务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32
2013年
"支付"作为给付行为的重要形式,是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标志性事实。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技术创新使得现代支付体系产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电子支付服务正深深地影响着国际商务和个人跨境消费。电子技术本身的特殊性、支付主体和接收主体的多样性及不同国家电子支付监管规则的差异性造成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中存在多重风险,这需要完善相关国际法规则、协调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电子支付法律规范及加强法律技术合作等。我国电子支付服务监管立法应当以传统监管体制为基础,以跨境电子支付风险特征为核心,构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监管结构,以此促进安全、高效的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支付体系
多层次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治理路径——基于民间金融交易特殊性的分析被引量:5
2014年
包容性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而金融包容作为社会包容性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首先要解决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我国传统法律实践中,对民间金融"严打"的意识形态和事实,限制了民间金融的有效发展,民间金融监管中的不包容性表现明显,包括民间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行业协会监管流于形式等。因此,为促进民间金融包容,应当结合民间信用、民间金融市场交易契约的特殊性来构建多层次的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杨松郭金良
关键词:民间信用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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