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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作品数:7 被引量:16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证券
  • 2篇交易
  • 2篇法律
  • 1篇多德
  • 1篇多德-弗兰克...
  • 1篇信息型
  • 1篇衍生品
  • 1篇证券法
  • 1篇证券交易
  • 1篇证券交易所
  • 1篇商品期货
  • 1篇商品期货交易
  • 1篇审慎
  • 1篇审慎监管
  • 1篇市场操纵行为
  • 1篇期货
  • 1篇期货合约
  • 1篇期货交易
  • 1篇期货市场
  • 1篇重要数据

机构

  • 7篇中国金融期货...

作者

  • 7篇王超
  • 5篇程红星

传媒

  • 4篇证券法律评论
  • 1篇证券市场导报
  • 1篇证券法苑
  • 1篇互联网金融法...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8
  • 1篇2017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跨市场操纵立法与监管研究被引量:2
2017年
跨市场操纵的特殊性在于行为人获取的利润来自于以受操纵金融商品市场交易价格为结算依据的衍生品市场或者衍生品基础财产市场。从境外立法实践来看,除韩国外,大多未将跨市场操纵作为一种独立的操纵形态予以单独规制。我国不宜将跨市场操纵与一般操纵行为割裂开来。但也需要积极进行防范,建议从立法、产品设计、市场监控、跨市场监管协作等方面,对跨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规制。
程红星王超
评议美国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以绝对豁免原则的修正为视角被引量:6
2019年
在美国,随着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造的进行,交易所的监管职能逐渐弱化,继续无条件给予其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交易所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采取过度冒险的行为。因此,在绝对豁免原则沿用数十年后,法院以Wessiman案为契机,通过商业例外的引入,对相关原则与制度进行了修正。但是法院在区分监管行为与商业行为过程中,片面考察行为性质而忽略交易所的主观动机,存在明显不足。为此,可以尝试借鉴国际法中"以性质为主,以目的为辅"的判断标准,借由举证责任转移机制,在考察行为性质的同时,分析交易所行为的目的,综合考虑是否让证券交易所承担民事责任。就我国而言,照搬引进民事责任豁免尚不合时宜,但赋予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豁免权的基础仍存在,推动涉交易所诉讼由限制起诉向限制责任转变,引入民事责任相对豁免制度,合理界分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王超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跨境流动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3
2019年
伴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迅速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显著增强。在此过程中,为满足境外监管等要求,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通常需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境外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或者与其他设施交换数据。但由于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尚未达成,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如何规范化地跨境流动成为阻碍其进一步开放的难点。从全球范围看,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性,相关数据原则上是禁止或者限制流动的。但实际操作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市场监管,合理的数据流动又是必须的。围绕跨境数据流动不同的价值取向,并结合欧美等地最新立法实践,本文尝试探讨平衡的可能路径以及便利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数据跨境流动的合理对策。
程红星王超
关键词:重要数据
从证券衍生品看证券法与期货法的调整范围
2020年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2条删除了"证券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起始于2005年的《证券法》与期货法在调整范围的冲突和协调问题得以初步解决。反思此次《证券法》第2条修订的逻辑,可以发现其目的在于统一监管标准,在扩大证券定义外延纳入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内容的同时,注意保持《证券法》整个框架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证券法》删除原有证券衍生品的相关规定,也为期货法集中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创造了条件。调整范围是立法的基本问题,期货法应积极借鉴《证券法》"大一统"的修改思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产品的法律属性和发行方式、交易机制等具体形态的不同,统一规定期货期权等产品的监管要求,不论其基础资产是证券还是其他产品。
程红星王超
关键词:证券法
美国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认定和监管及其启示被引量:5
2018年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更有效地监测、分析和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美国着力加强了以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理念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成果——《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新增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以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并授权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认定,以期构建更高的风险管理和透明度标准。据此,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并构筑了以其为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并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监管视野。在此框架内,美联储承担了更多监管职能,但美联储的宏观审慎监管并未脱离传统的行业监管,而是与美国证监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微观行业监管相互配合,二者协同发挥作用。
程红星王超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
阿古斯爆仓事件后监管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以证券收益互换为视角
2022年
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相继推出立法加强场外衍生品监管。以《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为基础,多个直接监管机构陆续发布的最终规则及解释文件为补充,美国逐步构建了对场外衍生品及市场参与者的监管框架,将证券类互换等证券衍生品明确纳入监管。但2021年阿古斯爆仓事件的出现暴露了监管依旧存在盲区,为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拟制定新规,从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加强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加强证券类互换,尤其是收益互换的监管。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我国证券收益互换业务的有序发展,在总结美国监管改革的经验与分析我国证券收益互换发展及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加强场外衍生品与场内市场统一监管;重点打击利用场外衍生品规避持股报告,暗中实施收购、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证券收益互换相关配套规则;加强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建设,完善证券收益互换大额头寸报送及风险监测;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保相关法规及自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程红星王超
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
期货市场信息型操纵的法律界定
2018年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无论是交易规模、上市品种还是市场结构、管理制度,都取得了很大进步,已经处于从规范发展向创新发展的转型阶段,但'新兴加转轨'的基本特征还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2]突出表现在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旧多发,以信息型操纵为代表的新兴复合型市场操纵模式,逐渐代替以逼仓代表的单一交易型操纵,日益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王超
关键词: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期货合约法律界定商品期货交易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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