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芳

作品数:21 被引量:103H指数:6
供职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7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11篇提单
  • 9篇法律
  • 6篇证券
  • 4篇法律性
  • 4篇法律性质
  • 3篇有价证券
  • 3篇票据
  • 2篇信用
  • 2篇损害赔偿
  • 2篇赔偿
  • 2篇无因性
  • 1篇电子提单
  • 1篇新论
  • 1篇信息架构
  • 1篇信用功能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权力
  • 1篇义务
  • 1篇预借
  • 1篇预借提单

机构

  • 16篇上海海事大学
  • 6篇武汉大学
  • 1篇韶关大学

作者

  • 18篇陈芳
  • 2篇李和中
  • 1篇郑景元
  • 1篇佟尧

传媒

  • 3篇武汉大学学报...
  • 3篇海大法律评论
  • 2篇法学评论
  • 2篇求索
  • 2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湖湘论坛
  • 1篇法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中国行政管理
  • 1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年份

  • 2篇2014
  • 5篇2013
  • 3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 2篇2009
  • 1篇2006
  • 1篇2005
2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提单设权证券性质之证成被引量:2
2013年
拨开提单为证权证券的迷雾,将提单所表征的"提货权"与运输合同下的"运送物之交付请求权"相区分,还提单为设权证券之本原,不仅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海事审判实践的"提单诉权"及当事人身份识别等问题,还能为建立提单法律关系理论奠定基础,便于在提单商业活动所涉国际货物贸易、国际结算等领域识别、厘清相关法律关系,进而在提单立法权利义务配置及提单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方面提供更为精准的技术理论工具。
陈芳
关键词:提单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被引量:13
2011年
长期以来,根据英美法系下提单是"documental of title"的经典表述,提单的法律性质一直被误译为物权凭证。然而,提单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使命是转让和流通,提单的流转性正是源于财产交易高速流转的要求,形成于农耕时代以对财产的所有和利用为目的的物权、债权、占有等法律概念无法容纳提单的法律性质,只有形成于近代的以其"权利证券化"的法律技术性设计满足了现代财产交易无极限的需求的大陆法系法律概念有价证券,才能吻合提单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运作机制,其发展机理与提单"document of title"性质认定如出一辙。因此,"document of title"和"有价证券"的内涵基本相通,将提单法律性质归结为有价证券,与英美法系国家将提单视为"document of title"的性质不仅不相冲突,反而是殊途同归,并行不悖。
陈芳郑景元
关键词:提单法律性质有价证券
票据无因性之新论被引量:6
2010年
信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配置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凸现了票据信用功能的经济价值。票据信用功能的实现为票据流通且发挥到极致,决定了票据立法的基本宗旨在于维护、促进票据之流通,无因性作为票据法实现其基本宗旨的核心手段,这不仅成为构建票据其他诸独特法律性质的基础,也使票据无因性成为现代票据法的公理性原则。
陈芳
关键词:信用功能票据流通票据无因性
公共利益法律问题研究——以结构功能主义为分析路径被引量:2
2011年
公共利益是指在民主宪政条件下,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可以取得的经济、伦理与制度需求。公共利益具有普遍性与整体性特点,应与个人利益并重。公共利益具有保障社会公平、限制违反善良风俗的"私法自治"与规范制度秩序之功能,该功能可通过自力、他力与他主三种方式加以实现。
陈芳
关键词:公共利益本位本性
提单法律性质诸论评析被引量:2
2009年
对提单法律性质的各种论点作了评析,赞同'有价证券说',认为将提单法律性质界定为有价证券,是最能促进提单经济功能,合乎提单本质的一种理论。
陈芳
关键词:提单法律性质有价证券
基于云计算信息架构的云政府服务被引量:22
2012年
本文提出了一个关于云计算信息架构的政府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构想,即云政府,探讨了云政府存在的政治基础、组织结构框架和实现条件,理清了云政府、政府云和电子政府等相关概念;论证了云政府是符合民主政治诉求、实现无缝隙政府的一种组织形式;并预测了云政府这一符合未来信息社会要求的政府组织形式的发展前景。
李和中陈芳
关键词:无缝隙政府公共服务
提单行为概念之理论探析被引量:1
2010年
提单行为概念的提出立足于提单为有价证券的法律性质界定,正是将提单关系视为独立于其基础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证券法律关系,能够导致提单关系产生、变动的法律事实——提单行为才成为提单制度规范的核心。因此,着眼于提单的经济功能,将提单行为作为独立的理论概念,对其内涵、外延、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予以探讨研究,意在应对航运贸易实务乃至海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提单作用的系列领域对提单行为规则、裁判规则的完善之需。
陈芳
提单提货凭证信用维护之法律机制研究——兼评《鹿特丹规则》下的无单放货机制被引量:1
2012年
"无单放货"泛化对现有提单制度的冲击是其对"凭单交货"法定义务的违反,动摇了提单提货凭证信用。在正视"无单放货"行为合理性与正当性之余,如何维护提单提货凭证信用,是提单制度能否适应航运业发展的现实而完成自我变革的关键。国际国内提单制度以不同的立法进路所形成的事后救济及事先授权的两种法律机制,殊途同归,为应对此种冲突提供了可解之道。
陈芳
关键词:无单放货法律机制
提单法律性质诸论评议被引量:6
2013年
提单法律性质是提单法律制度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之一,对提单法律性质的界定,关乎提单立法的价值取向。而该问题在国内海商法界尚未达成共识,未形成定论,各位论者因其学术视角的选择不同、学术方法的运用有别,关于提单的法律性质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由此所形成的流派、学说之多,蔚为壮观。因此,笔者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各种论点的评析,赞同"有价证券说",认为将提单法律性质界定为有价证券,是最能发挥提单经济功能、合乎提单本质的一种定性。
陈芳
关键词:提单海商法有价证券
票据行为意思表示探究被引量:2
2009年
基于维护票据流通以实现票据信用功能之需要,票据行为意思表示呈现出鲜明个性特征票据意思表示解释采绝对表示主义原则、票据意思表示形式严格法定、票据意思表示瑕疵在票据活动领域有限制地起作用,不构成票据行为效力要件,仅构成票据权利请求的抗辩事由。我国现行票据法囿于当时的立法局限,对票据行为意思表示的诸多内容未作任何规定,实质上造成对关涉票据行为效力及至票据抗辩制度设计的意思表示瑕疵问题,不得不变通援用与其不相匹配的民法意思表示一般性法律规定,使票据活动实务及司法实践徒增困扰。因此,对票据意思表示的客观差别予以关注,深刻洞察其个性特征,进而补充规定票据意思表示瑕疵的特别规则,方能填补我国票据行为制度的空白与缺陷,实现票据规则应有的制度功能。
陈芳
关键词:票据行为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