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
- 作品数:1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走出“口袋罪”的窠臼被引量:2
- 2014年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显具有扩张适用之表征,并最终形成"口袋罪"。产生这一结果的因素固然较多,但根本原因源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上的弹性条款给该罪预留太大的扩张适用之空间,二是司法的非理性致使司法机关为顺"民意",追求所谓的实质公正,呈现量刑反制定罪倾向。只有严格限定该罪的犯罪构成,回归司法理性,合理引导"民意",摈弃量刑反制定罪思维,遵循刑法基本规律,方能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走出"口袋罪"的窠臼。
- 仝其宪王永胜
-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