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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开龙

作品数:7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文化科学
  • 3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衍生品
  • 2篇衍生品交易
  • 2篇有价证券
  • 2篇证券
  • 2篇证券法
  • 2篇证券法制
  • 2篇证券交易
  • 2篇证券交易法
  • 2篇商品交易
  • 2篇金融
  • 2篇金融商品
  • 2篇金融商品交易
  • 2篇交易
  • 2篇规制
  • 2篇规制对象
  • 2篇法制
  • 1篇幼儿
  • 1篇幼儿园教师
  • 1篇责任险
  • 1篇职教

机构

  • 7篇厦门城市职业...
  • 1篇聊城大学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7篇吴开龙
  • 1篇庄玉友
  • 1篇林雪卿
  • 1篇黄珠红
  • 1篇刘育红
  • 1篇骆阳
  • 1篇江湘
  • 1篇尤佳
  • 1篇刘严毅

传媒

  • 1篇漳州师范学院...
  • 1篇贵州师范大学...
  • 1篇集美大学学报...
  • 1篇厦门教育学院...
  • 1篇淮海工学院学...
  • 1篇聊城大学学报...
  • 1篇厦门城市职业...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5
  • 2篇2012
  • 2篇2009
  • 1篇2007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对推进“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建设的思考被引量:5
2012年
针对闽台地区高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福建海西经济建设的人才需求出发,结合其所行的"校校企"闽台高职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分别对其社会背景、政策制度、合作动机等不同方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立足于理顺项目三方主体间的关系,就推进"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建设提出相应的建议。
吴开龙刘严毅
关键词:闽台
刍议高职教学改革若干问题——高职听课随想被引量:4
2007年
教学改革是高职院校永恒的主题,但教学改革不是单纯为了改革进行改革,而要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规律,根据不同院校的客观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有清晰的计划和目标展开。同时教学改革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问题,不能也不可能要求做到面面俱到。学风建设、教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教学改革中主要的深层次或者比较容易忽略的几个方面,很值得我们与时俱进不断深入分析、研究,寻求适宜的改革措施和途径。
吴开龙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论政府投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从可保性理论和普惠保险视角切入被引量:1
2020年
福建、山东等多地政府投保“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与保险公司共享大数据,创新地以普惠性商业保险开展社会治理。经保险法理论检视,该险的保险标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属于可保风险,政府部门分别基于监护人责任、广义国家监护职责、综治兜底责任而拥有可保险利益。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具有普惠金融产品的特征,功能在于保障公共安全系属公共产品,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投保具有正当性,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2017年《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进行变革,“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应依法将被保险人范围扩大至患者和组织监护人,从而为我国监护制度提供配套,为发展服务于公共政策目标的普惠保险提供经验。
陈静颖吴开龙
关键词:精神障碍患者
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现状的调查分析——以厦门市为例被引量:1
2012年
教师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影响教师队伍是否稳定与素质高低最重要、最根本的因素。厦门市幼儿园教师能够较为充分地享有各项专业权利,但各项待遇的享有还不够充分,而且不同类型幼儿园教师所享有的权利与待遇差别较大,存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问题。建议通过制定科学的幼教事业发展政策、转变观念、增加政府责任、加强立法和执法等四项措施来保障厦门市幼儿园教师权益,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
林雪卿江湘黄珠红刘育红骆阳吴开龙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护
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的需求调查与分析——兼论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律事务助理方向的定位和技能要求
2015年
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律师助理的高流动性为法律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创造了一个就业的契机和生存空间。以厦门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主)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对厦门律师行业关于律师助理人才的具体需求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以便合理定位"秘书型律师助理",并对其岗位技能提出具体要求。
吴开龙尤佳
关键词:文秘岗位技能
日本证券法制规制对象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2
2009年
证券法研究领域的许多问题需以证券概念的界定作为分析论证的出发点。各国证券法上证券的范围不断扩大,其内涵也日益丰富。历经近六十年的日本《证券交易法》于2006年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其规制对象也随之扩大。金融商品交易法承继了原证券交易法中的有价证券概念,同时将《金融期货交易法》中的期货等衍生品整合到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另外通过政令等增加了证券种类。日本证券法制规制对象的演进可以为我国证券法完善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庄玉友吴开龙
关键词: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衍生品交易
日本证券法制规制对象的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09年
证券法研究领域的许多问题需以证券概念的界定作为分析论证的出发点。历经近六十年的日本《证券交易法》于2006年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该法的规制对象也随之扩大。金融商品交易法承继了原证券交易法中的有价证券概念,同时将《金融期货交易法》中的期货等衍生品整合到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另外通过政令等增加了证券种类。考察日本证券法制规制对象的演进可以为我国证券法的完善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吴开龙
关键词: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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