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深
- 作品数:1 被引量:3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中国宪政框架下的劳动权保障研究——以历部宪法中的劳动权条款为分析对象被引量:3
- 2013年
- 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有承认并采取适当步骤和必要措施以全面实现劳动权的义务。1949年前,历部宪法都对劳动权作出了规定。1949年后,我国对劳动权的保护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劳动更多是对国家的一种"义务"和"责任",择业自由并没有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障;第二个阶段,随着1982年宪法的制定及其历次修正,我国对劳动权的宪法保障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但平等就业、自由择业、组织工会权以及劳动安全等问题依然未能在宪法层面得到明确。在未来的修宪中,建议取消劳动作为宪法义务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对劳动权的保障范围,并从立法、行政、司法各个环节完善我国劳动权利保障体系。
- 徐爽王深
- 关键词:宪法劳动权计划经济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