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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娜

作品数:3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唐代
  • 3篇墓志
  • 2篇唐代墓志
  • 2篇家庭地位
  • 1篇性权利
  • 1篇丧葬
  • 1篇士大夫
  • 1篇述论
  • 1篇女性
  • 1篇女性权利
  • 1篇权利
  • 1篇家庭
  • 1篇父母
  • 1篇出嫁女
  • 1篇大夫

机构

  • 3篇陕西师范大学

作者

  • 3篇胡娜
  • 2篇焦杰

传媒

  • 1篇华南师范大学...
  • 1篇广东技术师范...
  • 1篇华中国学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4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家庭地位——以唐代在室女墓志为中心被引量:3
2012年
以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墓志为中心,结合其他传世文献对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的家庭地位进行考察可知:唐代士大夫阶层仍然沿袭传统的女性观念,在培养和教育女儿时注重礼法,希望女儿能成长为知书达礼、贤惠温柔的女性;在唐代较为开放的社会风气及婚姻仍崇门第的情况下,唐代士大夫之家的家长对室女的态度还是非常关爱与重视的;唐代士大夫之家在室女不但备受长辈怜爱和关心,而且受到较好的教育;另外,德才兼备、年长的女儿尤其是长女还拥有一定的家庭事务管理权,她们的建议也会得到家人的尊重。
焦杰胡娜
关键词:唐代墓志士大夫家庭地位
唐代士族之家在室女家庭地位与权利述论——以唐代士族阶层的墓志为核心
2019年
唐代士族之家的在室女生活并不受传统性别制度'男尊女卑'的影响。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多才多艺的在室女在家庭中极受关爱。她们可以参与家庭日常生活的管理,训育弟妹,还可以'奉祭主丧'。其中长女的权力更大,在父母双亡以后可以支撑门户,承担抚养和照顾弟妹的重任,并极受家人尊重。在室孤女也会被本家或外家宗亲收养,享受温暖的家庭生活,但寄人篱下的处境往往使她们表现得较为早熟,性格也比较内向。
焦杰胡娜
关键词:家庭地位女性权利
唐代女子主办父母丧葬现象考略被引量:3
2014年
传统社会男性是丧葬活动的主角,特别是男性子嗣承担着主办父母丧葬的重任,唐代社会也不例外。但据唐代墓志资料显示,因家中无子或者是男性子嗣早夭或男性子嗣幼小或因子游宦在外等情况造成家中男性子嗣无法主丧父母时,女儿成为了父母丧葬责任的承担者。唐代在为人女身份下的在室女、出嫁女、嗣女们主办父母丧葬的行为虽然违反父权社会的常态,唐人对此所持的态度也略有不同,但是这种现象基本上是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
胡娜
关键词:唐代墓志出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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