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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瞳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股东
  • 1篇股东资格
  • 1篇合伙

机构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1篇沈贵明
  • 1篇刘瞳

传媒

  • 1篇河南省政法管...

年份

  • 1篇2009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合伙股东被引量:1
2009年
合伙可以享有股东资格,具有法理学、民法学和公司法学上的理论依据。合伙可以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股东资格,但合伙股东的资格取得,应当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具有合伙协议、有权利行使人以及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伙股东所享有的股份财产及相应的权利属于全体合伙人,但合伙应当确定专人代表合伙行使合伙股东权利。
沈贵明刘瞳
关键词:合伙股东资格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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