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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江

作品数:1 被引量:8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环境权

机构

  • 1篇湖南工业大学
  • 1篇江西师范大学

作者

  • 1篇石维斌
  • 1篇潘世钦
  • 1篇潘小江

传媒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09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被引量:8
2009年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环境权益的最佳救济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法领域。以起诉权的主体为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二是社会主导型模式。前者主要是指以检察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诉讼的模式;后者则指以公民个人或社团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模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模式选择应当是渐进式的,先实行国家机关主导型模式,即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确立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行使起诉权;最终建立起社会主导型模式,即以普通公民和环保社团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主导、以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拥有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权为辅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
潘世钦潘小江石维斌
关键词:环境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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