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
星期四
|
欢迎来到南京江宁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丁兆阳
作品数:
1
被引量:19
H指数:1
供职机构: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经济管理
更多>>
合作作者
刘金东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1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1篇
经济管理
主题
1篇
地方主体税种
1篇
支付
1篇
支付能力
1篇
税种
1篇
主体税
1篇
主体税种
1篇
可行性
1篇
房产
1篇
房产税
1篇
城镇家庭
机构
1篇
山东财经大学
作者
1篇
刘金东
1篇
丁兆阳
传媒
1篇
财经论丛
年份
1篇
2017
共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我国城镇家庭的房产税支付能力测算——兼论房产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
被引量:19
2017年
房产税试点已经过去五年有余,已有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房产税公平性、充分性和矫正性职能方面,对于涉及到税种可操作性的支付能力问题仍然缺乏论证。本文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测算了城镇家庭房产税支付能力,发现在各种税率设计和扣减面积的征收方案下,均存在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家庭无力支付税款。房产税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充分性和保证一般家庭税款支付能力的可操作性之间存在不可兼得的选择困境。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房产税无论是从充分性上还是合理性上都无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调节财产分配公平才是其唯一的核心功能。在放弃房产税地方主体税种定位的前提下,借鉴国外"断路"机制等经验,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保证税收负担合理是下一步房产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刘金东
丁兆阳
关键词:
房产税
地方主体税种
支付能力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