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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孟超

作品数:6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苏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理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理学

主题

  • 3篇司法
  • 2篇义务
  • 2篇司法视角
  • 2篇安全保障
  • 2篇安全保障义务
  • 2篇保障义务
  • 1篇地方立法后评...
  • 1篇电子送达
  • 1篇电子政务
  • 1篇刑法
  • 1篇刑法修正
  • 1篇刑法修正案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政策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法
  • 1篇行政法治
  • 1篇行政诉讼
  • 1篇修正案
  • 1篇政法

机构

  • 6篇江苏大学

作者

  • 6篇刘三洋
  • 6篇朱孟超

传媒

  • 2篇镇江高专学报
  • 1篇科学中国人
  • 1篇江苏科技信息
  • 1篇开封教育学院...
  • 1篇河北经贸大学...

年份

  • 6篇2017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行政诉讼电子送达问题研究
2017年
我国新行政诉讼法以一个"引入式"条款的形式,将电子送达方式呈现于行政诉讼领域。但我国学者关注程度的缺乏以及立法的不完善,不利于发挥电子送达具有的独特功能。因此,融入行政法治的目标,构建起一个独立于民事送达体系的行政诉讼电子送达系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对完善电子送达制度进行了阐述。
刘三洋朱孟超
关键词:电子送达电子政务行政法治
司法视角下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认定标准重构
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和公共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风险社会下,该制度的目的是以极为广泛的注意义务形式,赋予众多潜在的受害人更多的救济机会。透过学者的观点和相关司法文书,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认定标准共有'要素叠加'标准和'行为+程度'标准。在责任普遍化的情形下,为平衡经营者等与相关主体的利益,对安保义务范围的认定,应采取司法审判中体现的'行为+程度'标准,而非'要素叠加'的标准。
刘三洋朱孟超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司法视角下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认定标准重构
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和公共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风险社会中,该制度的目的是以极为广泛的注意义务形式,赋予众多潜在受害人更多的救济机会。透过学者的观点和相关司法文书,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认定标准有"要素叠加"和"行为+程度"两种标准。在责任普遍化的情形下,为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对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认定,应采取司法审判中体现的"行为+程度"特定场所的可支配性标准,而非"要素叠加"的标准。
朱孟超刘三洋
关键词:司法安全保障义务
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对象机制研究——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后评估为例被引量:3
2017年
从镇江市的立法现状出发,结合有关地方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探索,围绕规范形式和评估内容两个方面,力求构建合理的立法后评估对象机制,兼顾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与评估机关的评估效率。
刘三洋朱孟超
关键词: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制度目的探讨——以“法益”概念的发展趋势为视角
2017年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本次刑法修订新增的内容之一,其在刑法学界受到冷遇,在现实社会却大量涌现。关于该罪名的制度目的,也即其保护何种法益的问题,存在"文化传统论"与"社会制度论"的分歧。在法益发展的客观化、个体化趋势下,以不特定个体的公平竞争权为基础的国家考试选拔机制,才是本罪的保护法益。维护这一机制,是本罪的制度目的。
刘三洋朱孟超
关键词:法益公平竞争权考试制度
政治学维度下刑事政策渊源的限定性研究
2017年
刑事政策的渊源,即刑事政策形成的合理来源,是准确界定刑事政策范围的基础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从概念层面来看,用以说明刑法规范本身的言论及材料,以及非刑事领域的社会构想均不属于刑事政策渊源;从主体层面来看,"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形成模式下,地方性的材料与规范不属于刑事政策的渊源;从形式层面看,客观的犯罪动态、有关领导人员的会议与讲话不能作为刑事政策渊源。
刘三洋朱孟超
关键词:刑事政策限定性狭义说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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