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晶
- 作品数:26 被引量:49H指数:4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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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引经据典”的法理
- 2021年
- 近年各地、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的方式、程度、质量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笔者在其中发现了一种颇有趣味的说理方式——引经据典。所谓引经据典,字面含义即引用经书、根据典籍。裁判文书中的引经据典,作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独特现象,蕴藏了丰富的独属于中国的法理,不仅经典本身饱含法理、传统法文化,而且这是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法理。
- 谢晶
- 关键词:裁判文书字面含义传统法文化说理方式引经据典法理
- “盗律”与“财产犯罪”:古今刑法的价值变迁被引量:2
- 2021年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与治盗相关的规则是古今刑法均极为重要的内容。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律典中的盗律,在看起来繁复杂乱的外在形式的背后,是试图通过养民、富民、教民、亲民的方式做到足食、厚德、敛欲,从而止盗、去刑,真正实现“治本”的内在价值追求。近现代刑法分类、编排各罪的标准由法益取代行为性质,外在表现形式改变的背后,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乃至立法价值的变迁,由禁止某些性质的行为变为保护法益。法益这一概念工具有诸多优点,但掩盖不了其以利益为唯一正当性基础的价值取向,与足食、厚德、敛欲的治本方案的价值追求之间存在内在冲突。
- 谢晶
- 关键词:《大清律例》法益财产犯罪
- 缘何“列举”?——《大清律例》编纂模式及其启示被引量:1
- 2022年
- 有清一代的国家法典《大清律例》由律和例两种规范形式构成,律主要继承自前代,例根据本朝临时状况“列举”而来。“列举”而非高度抽象、概括、普遍的法典编纂模式,是传统法典着意保持“谦抑性”的体现,其不仅不会导致法典繁杂,反而在事实上做到了“简易”并有效地应对社会“变易”。为了实现“简易”、应对“变易”,《大清律例》编纂模式还需要“不易”做保障,其包括律之传承数千年而“不易”、例万变不离律之范畴“不易”以及律例之外的德、礼“不易”。作为《易》之“三义”的“不易”“变易”与“简易”,是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我国传统法典的哲学基础,亦可成为今日法治建设、重思域外舶来之制度与理论的文化底蕴和价值坐标。
- 谢晶
- 关键词:大清律例法典编纂法典化
- 《大清律例》盗行为之阶段论
- 2020年
- 《大清律例》盗律体系中,有类似于现代刑法学中关于"犯罪的特殊形态"的划分,区分"未成盗"与"已成盗",律典对"未成盗"处罚的前提是"已行",但实践中对"已行"之前的"预备"阶段也可能进行处罚。盗行为导致的事主失足身死及窘迫自尽会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但不能用现代刑法学中的结果加重犯理论简单比拟。发冢行为虽较普通盗行为特殊,在处罚上亦是行为程度愈深而愈重。古今法律具体规则不尽相同,但均符合"罪行越大,绞架越高"的原理。
- 谢晶
- 关键词:大清律例结果加重犯
- 史料中的问题与问题中的史料:法律史研究中司法档案运用方法刍议被引量:3
- 2017年
- 对各地司法档案的挖掘、利用,极大地丰富了法律史研究的材料、拓展了法律史研究的视野,但若过分迷信档案、问题意识全部从单一史料而来,则易于陷入'理论先行+材料填充'的简单、固定模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的文化,只有在对各种类型的史料进行博通把握的基础之上才能做出专精的研究,亦即应在问题意识的发掘及深化过程中,综合运用包括司法档案在内的各类史料,并在对问题意识的深化之时,再酌情偏重司法档案。
- 谢晶
- 关键词:司法档案法律史研究方法
- 重实行与靖盗源——清律“盗贼窝主”立法原理及当代启示被引量:5
- 2018年
- 传统律典处罚的"共犯罪者"是指"共同实行犯罪"之人,《大清律例》的"贼盗"篇亦是如此。强窃盗律原本仅处罚实行上盗者,但考虑到那些并不一定实行上盗的窝主的危害性可能并不亚于实行者,甚至可以说窝主实乃盗贼之根源所在,故特定律例亦将窝主纳入处罚范围,并根据其特殊性设以细致的处罚规则。以主观情状上的造意、共谋为纲领,以客观行为上是否同行、是否分赃为条目,对窝主行为定以一般处理规则。同时,进一步区分"盗贼窝主"的身份、窝盗行为发生的地域与窝留盗贼的种类等,细化特别处理规则。这一立法模式将重实行与靖盗源结合起来,体现出传统时代以实践为导向、不刻意追求理想化完备理论体系的立法思维,值得当代反思与借鉴。
- 谢晶
- 关键词:大清律例共同犯罪
- 胁从犯的历史渊源、嬗变与现实困境
- 2024年
- 胁从犯是我国现行《刑法》中一种独特的共同犯罪人类型,其直接来源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策与法律制度,并远承传统法律文化,是二者交融并嬗变的产物。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对被胁迫犯罪者进行一定程度宽免的原因均在于其主观恶性较低、特别预防必要性较小,并主要针对一些与“颠覆政权”相关的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策略性。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执政党执政策略、关注点的转变,《刑法》将胁从犯扩大化、一般化为一种独立的共同犯罪人类型,导致共同犯罪人分类发生参差、混乱之失,并由此遭致罪责刑不相均衡等困境。理解并推进现代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在解释学、比较法等横向视角之外,不应忽略法律史的纵向维度。
- 谢晶
- 关键词:胁从犯共同犯罪大清律例刑法史
- 清代的轻罪治理及其当代启示
- 2024年
- 我国当下亟需构建中国式轻罪治理体系,清代的相关制度和实践可以为其提供丰沛的“源头活水”。清代实行对轻重犯罪的分层治理,以笞刑和杖刑对应的犯罪为轻罪。与徒刑以上案件需经逐级审转并遵循“断罪引律令”不同,笞杖轻罪在州县一级便可自理结案,审判程序简捷,无需严格依照《大清律例》科刑,有畅通的出罪机制。笞刑与杖刑是专门针对轻罪而设的刑罚,前者“薄示惩耻,所以发其耻心”,后者稍重,“使之痛而知畏”,兼顾刑罚的教育矫正与报应威慑机能。赎刑乃五刑之替代刑,其中收赎的赎金最低,主要适用于老幼、废疾、妇女等弱势群体以及恶性不大的过失犯罪。刺字在当时起到记录“前科”的作用,并能带来一些“附随后果”,为此又有“免刺”与“起除刺字”为“前科消灭”制度。
- 谢晶
- 关键词:大清律例轻罪出罪前科
- 清律“家人共盗”的法思想源流
- 2018年
- 责任的规则:“家人共盗”律例解析《大清律例 名例》“共犯罪分首从”律规定了对所有犯罪类型的共犯罪者一般的处理原则:“凡共犯罪者,以(先)造意(一人)为首;(依律断拟)随从者,减一等。”
- 谢晶
- 关键词:大清律例清律犯罪类型思想源流家人
- 何须浅碧深红色?——由《法律东方主义》展开被引量:2
- 2017年
- 美国学者络徳睦教授的大著《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通过对公司/家族法、治外法权与排华法案、驻华法院与会审公廨等论题的深入解析,展现并反思法律东方主义的生成、发展及其背后的动因。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包括中国在内)常常来自于他们的东方主义“塑造”,并由于其塑造的特殊目的以及中西文化间的巨幅鸿沟,塑造出来的产品千差万别甚而相互抵牾。法律东方主义不仅是西方人的倾向,也深刻影响着百年来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方式,在学术研究及制度实践上均呈现出“自我东方主义”与“自我殖民”的现象。研究中国传统法律以及进行中西法律比较,走出东方主义与自我东方主义是当务之急,须得首先在态度上抛开这些主义和偏见,其次在学术上以“入乎其内”为前提与基础,以“出乎其外”为进阶与指归。
- 谢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