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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睿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历史地理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哲学宗教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律师
  • 2篇律师公会
  • 2篇民国
  • 1篇大资产阶级
  • 1篇战后
  • 1篇治国
  • 1篇治国理政
  • 1篇中华民国
  • 1篇司法建设
  • 1篇司法主权
  • 1篇资产阶级
  • 1篇荀子
  • 1篇文化
  • 1篇礼法
  • 1篇联合会
  • 1篇领事
  • 1篇律制
  • 1篇买办
  • 1篇民革

机构

  • 5篇湖北大学

作者

  • 5篇赵睿
  • 4篇李严成

传媒

  • 1篇江汉论坛
  • 1篇决策与信息
  • 1篇湖北大学学报...
  • 1篇江汉学术
  • 1篇安庆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1
  • 2篇2018
  • 1篇201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战后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的筹建
2021年
抗战结束后,国家亟需恢复遭到破坏的司法制度,律师公会及全国律师公会联合组织的重建也在逐步展开。与以往不同的是,1945年修订颁布的《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的法律地位,1948年9月9日,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依法成立,全国律师组织的筹建及其角色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成立后,希望通过联合全国律师群体促进国家司法及法制革新,砥砺律师品德、推动司法现代化建设,但是在国民党统治行将败亡的背景下,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难以有效推进法制建设,仅发挥了有限作用与影响。
赵睿李严成
关键词:律师公会司法建设国民政府
荀子的治国理政思想--以荀子《君道》篇为例被引量:1
2017年
荀子作为战国末期儒家学说的集大成者,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孔孟儒家思想。荀子参与政治的热情一直伴随着他的一生,但战国末期动荡的社会环境使他无法施展自己的抱负,只能郁郁而终。但他着眼于现实社会的变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政治观点,即礼法一体化和君臣民三者之间的政治秩序,进一步发展了儒学。荀子的政治理念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荀子的《君道》一文中所体现出来的礼法观、君臣观、君民观三个方面透视出他所构筑的隆礼重法,君逸臣劳及君舟民水的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
赵睿李严成
关键词:荀子君道传统文化治国理政礼法
捍卫司法主权的斗争:上海律师公会与领事观审制度的废除被引量:2
2018年
在以上海律师公会为代表的民间社会与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孙传芳政府收回了上海租界部分司法主权,将会审公廨改组为临时法院,中国法官重新控制了法庭审判权,中国律师亦获得了进入租界执行律师职务的权力,但保留了领事观审制度。西方列强不甘心其司法特权丧失,利用领事观审之机干涉租界法庭审判,荷兰观审领事更是侵越中国法官权力,直接将依法执业的中国律师赶出法庭,并做出停职三年的惩戒处分。上海律师公会一方面直接与荷兰领事侵权进行坚决斗争,另一方面利用专业知识与社会压力团体的作用,敦促、支持政府与临时法院终止荷兰领事观审。在反对荷兰观审领事干涉司法的斗争中,上海律师公会认识到收回全部司法主权是彻底解决领事干涉司法的根本所在,转而投身入收回法权运动的潮流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出于民族主义与司法独立的双重考量,上海律师公会在收回中国司法主权方面选择了与国家合作,并取得了成功,最终收回了租界司法主权,透视出民初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共生、相互依存关系。
李严成赵睿
关键词:司法主权
国民革命时期“反革命罪”研究
2018年
发生于1924年到1927年的国民大革命,革命主体从精英转向了平民,人民群众被广泛发动起来,出现人人竞谈"革命"、动辄"反革命"的奇观。武汉国民政府借此出台了《反革命罪条例》,将"反革命"的打击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打击范围的无限扩大,不仅买办阶层,甚至参加商会组织的商人上层群体也被列入革命对象,此举引发20年代末期的商会存废之争。直至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国民党在中国执政地位的确立,这场争斗才渐告结束。在中国20世纪20年代这一大破大立的革命语境下,动荡的社会破坏了原有的政治结构,"反革命罪"即是在原有法律破坏的情形下出台并实施的。随着政局的稳定,国家由破坏转为建设,这一模糊化的"反革命"罪名才逐渐消失。
赵睿
关键词:反革命罪大资产阶级
法律冲突、律师建言与组织角色——以民国时期的上海律师公会为中心的考察
2022年
中国法律近代化受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国法律传统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其独有的冲突、融合以及向本土化发展演变的特点。无论是民国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出台法律规章,大都难以维持法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不可避免地发生中央与地方、行政与司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普通法与特殊法之间的法律冲突,这些冲突给民国法治建设与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危害。律师作为近代三大司法职业者之一,通过律师公会积极建言司法机关,对相互冲突的法律或法条予以修订或废止,以实现司法体系的统一与完整。律师公会建言司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律师公会的治理体系与中介职能为律师司法建言提供了重要平台。律师公会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关,推动国民政府在修正、废除相抵触或冲突的法律规章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发挥了积极作用。
赵睿李严成
关键词:民国时期法律冲突法律制度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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