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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宁

作品数:12 被引量:113H指数:6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行政
  • 7篇行政协议
  • 3篇行政法
  • 3篇政法
  • 3篇合同
  • 2篇政府
  • 2篇政府合同
  • 2篇诉讼
  • 2篇民法
  • 2篇教学
  • 2篇本科
  • 1篇单方
  • 1篇单方变更
  • 1篇订立
  • 1篇行政法教学
  • 1篇行政合同
  • 1篇行政立法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优益权
  • 1篇学法

机构

  • 11篇浙江工商大学

作者

  • 11篇韩宁
  • 1篇罗文燕
  • 1篇宋杰
  • 1篇骆梅英

传媒

  • 2篇浙江学刊
  • 1篇民主与法制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 1篇时代法学
  • 1篇法治研究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交大法学
  • 1篇法学教育研究
  • 1篇人才培养与教...
  • 1篇南大法学

年份

  • 2篇2024
  • 1篇2022
  • 2篇2020
  • 2篇2019
  • 2篇2018
  • 2篇2017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行政协议中的情势变更——与严益州博士商榷被引量:9
2020年
行政优益权理论滥觞于学理,主要见于行政协议领域,且被我国的部分司法裁判肯认。情势变更制度植根于民法,仅为合同变更、解除的触发情形之一,与《行政诉讼法》《协议解释》中作为规范概念的单方变更、解除存在差别,不属于能够直接适用至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制度。公共利益是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的触发点,单方变更、解除权仅由行政机关享有,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之行为需要接受传统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情势变更制度在行政协议诉讼中仍有适用之空间,在特定情形下,可循《协议解释》第27条“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入行政协议诉讼。
韩宁
关键词: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情势变更民法典
政府合同概念的体系化重构被引量:2
2024年
现有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对政府合同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但学理意义上的概念构造尚未完成,“政府合同=行政协议+缔结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的民事合同”之结论存在缺陷。通过把合同还原为通用于各部门法的中性工具,将政府合同的研究视角从救济前移至行政过程,政府合同的识别标准被调整为“行政机关与任何主体订立的合同均为政府合同”。以行政任务为出发点,可将政府合同区分为公务型政府合同和管理型政府合同,公务型政府合同可被进一步区分为内部公务型政府合同与外部公务型政府合同。以救济途径为落脚点,可以将政府合同区分为行政协定与非行政协定,非行政协定可被进一步区分为行政协议、民事合同、磋商性文件和劳动人事协议,其中,民事合同和行政协议属于狭义政府合同。将两条基于不同场景的体系化路径进行对接与融合,有助于形成对政府合同概念相对立体的认知,动态还原政府合同概念的全貌。
韩宁
关键词:政府合同行政协议合同
本科行政法教学之“标”与“本”
2018年
本科行政法教学目前正面临着一些挑战。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教学有其独特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又导致了目前本科行政法教学的困境,其一为学生无法构建起一个完整、周延的行政法理论知识体系,其二为学生无法对行政法产生具象的感知。针对上述问题,行政法授课教师可以通过明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行政法课程学习之间的关系、提升法规解读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地位、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提高真实案例教学的比重等对策,着力对现有本科行政法教学的缺漏"标本兼治"。
韩宁
关键词:行政法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勇当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先行者——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冶人才培养纪实
2024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需要本着“全方位深耕积累、多维度协同发力、高站位谋篇布局”路径,稳扎稳打,砺前行,方能为新时代输送既具有国际视野又立足中国大地、既通晓国际规则又擅长传播中国话语、既善于处理国际事务又能够捍卫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
宋杰韩宁
关键词:国际事务中国话语联动性
行政协议判断标准之重构——以“行政法上权利义务”为核心被引量:65
2017年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行政协议作出了界定与列举,却仍未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提出明确的标准。通过对目前已有的理论、规范与案例进行整理,可观察到诸如承包、租赁合同、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解协议等在不同类型的行政协议中,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导致行政权的"浓度"亦有所不同。通过对各类行政协议中行政权成分对"追根溯源",可发现其均指向"行政法上权利义务"这一迥异于已有理论通说的判断标准。在界定是否为行政协议时,需通过三个层次进行判断:(1)协议中权利义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2)协议中权利义务的来源;(3)行政机关所享有的权利中是否有部分可能质变为行政权。
韩宁
关键词:行政协议行政合同受案范围
行政协议行为司法审查规则研究被引量:17
2018年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以及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可被统称为"行政协议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应对行政协议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协议"时,应当采传统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路径,将依法履行中的"法"区分为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同时,对于为履行行政协议而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时,需要先审视约定条款的合法性,再将其作为审查依据。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权力源自行政机关的优益权(特权),其行使需要以公共利益为首要前提。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不仅能够获得行政法语境下的合法性评价,还会对行政协议法律关系的存续产生影响。
韩宁
关键词:行政协议司法审查
政府合同管理的基本逻辑被引量:5
2020年
政府合同管理立法方兴未艾,不少地方政府使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合同管理活动加以调整。作为一个规范概念而非学理概念,政府合同同时包括缔结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的民事合同以及一般学理意义上的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之所以要对不具有同质性的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统一管理,乃是出于回应行政任务的需求,同时也标志着行政机关开始具有监管者、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政府合同管理主要体现为内部行政活动,但仍然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在政府合同管理过程中,需兼顾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与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并同时受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的羁束。
韩宁
关键词:政府合同行政协议民事合同行政立法
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与民法规范适用之“双阶结构”被引量:8
2017年
《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对民诉法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法规范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范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与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范与民诉法规范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为上层的"双阶结构"。
韩宁
关键词:行政诉讼民法规范
“卓越”导向下留学生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学方法——以中国行政法全英文课程为例被引量:6
2019年
伴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开设留学生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日益增多,本科阶段留学生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困难也日渐凸显。以中国行政法全英文课程为例,其面临着英文版教材缺乏、留学生背景多元与"前置知识"不足、实习实践限制较多等问题,提出了"国际化"与"在地化"衔接的基本需求。对此,结合行政法的课程特点,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寻找法律规范的权威英文译本,引入普适性案例作为授课的切入点,对案例教学法进行适度改造,并利用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方式,实现"原理性"与"案例式"的结合,进而提升和促进留学生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的水平及教学方法的革新。
骆梅英韩宁罗文燕
关键词:留学生中国行政法案例教学法
行政协议研究之现状与转向被引量:9
2019年
行政协议研究可分为行政协议规范(“上游”)、行政协议过程(“中游”)和行政协议救济(“下游”)三个板块,每个板块中所包含的行政协议研究素材分布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样态。自《行政诉讼法》正式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后,行政协议研究成果越发畸重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相关的行政协议判例。当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协议展开的研究已呈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包括:行政行为论已成为行政协议理论发展的主要瓶颈;行政协议理论的发展缺乏与民法学科的对话;对行政协议“双重性”的认识浮于表面,难以服务于实践。为打破上述局限,需要对行政协议研究的时域进行适度的扩张与融合,包括:从“行政法本位”转向“行政法、民法并重”;从“行政行为本位”转向“行政行为、行政协议法律关系并重”;强化行政协议研究的“中游”,发挥其连通“上游”“下游”之关键作用。
韩宁
关键词: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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