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广
- 作品数:3 被引量:12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国际刑法中的酷刑罪
- 2011年
- 20世纪中叶,酷刑问题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此后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对其予以谴责、惩治。现在,酷刑罪已经成为危害人类罪中的一种罪行,世界人权宣言也明确提出禁止酷刑。酷刑罪的客体是自然人的人身权和公职活动(特别是司法活动)的权威性;酷刑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有关禁止酷刑的国际法文件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对被害人实施一定的非法行为,使之遭受严重的肉体或精神痛苦;酷刑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官方身份行使一定职权的人等;酷刑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是对酷刑罪的最新、最权威的规定。当前,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需要加强对酷刑罪的研究。
- 张新广
- 关键词:酷刑酷刑罪《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 国际法对危害人类罪的惩治被引量:1
- 2011年
- 危害人类罪已经成为强行法中的罪行。国际法对危害人类罪的惩治经历了一个演化的过程,一战后对德国责任人的惩治失败了,但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二战后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对危害人类罪的惩治较为成功,但也促使国际社会反思这种惩治模式的不足并加以改进。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是惩治危害人类罪的最新模式,特别是国际刑事法院,它代表了惩治这种罪行的最先进的模式。在惩治危害人类罪的过程中,曾出现过事后立法和法庭本身合法性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在实践中解决,但也促使我们思考如何使得惩治危害人类罪的国际法机制更加完善。
- 张新广李明奇
- 关键词:国际法危害人类罪惩治
- 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被引量:11
- 2013年
- 不推回原则要求任何国家在面对难民(或避难寻求者)的时候,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驱回到其生命或自由可能会受到威胁的领土的边界。它最早起源于国内法,后来进入国际条约,其中以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规定最为完善,现在不推回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时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不推回原则的适用范围应突破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字面规定,需要各国从本质上加以考察。"难民"这个词本身的含义要扩展,"不推回"这个词也需要全面考虑。不推回原则禁止引渡难民,不得将难民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威胁的领土边界;禁止在边界拒绝难民入境,包括禁止采取"变通措施"以违反公约的目的而实施域外推回;禁止将难民驱逐出境。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事务中需要积极地发挥应有的影响力,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在国际难民问题上,对世界各地的难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国际法中的难民问题和中国有着直接的关联,随着国际局势的进一步复杂化,难民问题对中国边境地区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中国应善于运用国际法,包括国际难民法中的不推回原则。在保护难民的立法问题上,需要既符合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以便使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义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 李明奇廖恋张新广
- 关键词:中国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