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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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适用死刑的司法控制
- 2013年
- 法理上将抢劫罪区分为基本类型的抢劫罪、结果加重类型的抢劫罪与情节加重类型的抢劫罪,这种划分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死刑设置的原意,且更有利于运用加重构成理论以及其未遂形态来限制死刑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守死刑程序用尽原则。在对抢劫罪进行死刑司法控制时,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对象等,同时必须考虑其是否存在酌定量刑情节,通过刑事和解结案,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而且还可以起到限制死刑的作用。
- 王芳
- 关键词:抢劫罪死刑司法控制
- 论抢劫罪死刑的司法限制——基于抢劫罪既遂认定的视角
- 2013年
-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应该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抢劫罪作为财产性犯罪,立法对其配置死刑的合理性值得思考。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抢劫罪死刑司法限制的重要方法之一便是准确把握其既遂的认定标准。抢劫罪的基本犯、加重犯以及转化犯的既遂标准之间具有联系,亦存在区别。但不论何种类型的抢劫罪,均应结合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遵循符合立法原意,以构成要件要素齐备为标准判断既遂形态。
- 李运才王芳
- 关键词:死刑司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