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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小川

作品数:5 被引量:48H指数:3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法治
  • 2篇社会治理
  • 2篇公众
  • 2篇公众参与
  • 1篇党建
  • 1篇社会协同
  • 1篇社区党建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 1篇齐格蒙特·鲍...
  • 1篇权利
  • 1篇权力
  • 1篇群体性
  • 1篇群体性事件
  • 1篇界分
  • 1篇禁止
  • 1篇跨越式
  • 1篇跨越式发展
  • 1篇公共空间
  • 1篇法社会学

机构

  • 5篇武汉大学

作者

  • 5篇武小川
  • 3篇汪习根

传媒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法学论坛

年份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权力与权利的界分方式新探——对“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反思被引量:26
2013年
"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通常被援引为保护私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原则,但它们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规范层面,私权利和公权力均以授权性和禁止性规则出现,作为"特权"的权利实际上适用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作为自由裁量的权力实际上适用着"法不禁止即可为"。在实践中,私权利"法不禁止即可为"和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古典自由主义难以满足积极自由的要求。要正确理解和应用"法不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即禁止",必须对法、自由和权力进行界分:第一,立法必须承认绝对免于公权力干预之最低限度的自由;第二,既然自由被界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而权力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那么,要保障消极自由不被侵犯,公权力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为促进积极自由得以实现,公权力可适用"法不禁止即可为"。
汪习根武小川
关键词:权力权利
跨越式发展的法治模式与机制研究被引量:1
2012年
法治制度变迁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跨越式发展的法治模式可归结为四种:权力主导下的法律强制干预模式、权力引导下的政策性平衡模式、权力整合下的区域联动模式和核心资源的强行赋权模式;跨越式发展的法治机制可设计为法律赋权、导向、供给、激励、约束与救济机制五大方面。
汪习根武小川
关键词:跨越式发展法治
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自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的提出,是对近十年社会管理创新...
武小川
关键词:社会治理公众法治群体性事件
文献传递
齐格蒙特·鲍曼的法社会学思想探析
武小川
关键词:公共空间
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模式构建——以武汉为样本的实证分析被引量:9
2014年
社会治理的每一个层面都必须体现法治价值理念,在法理上,社会治理模式主要可归结为7种:社区党建一体化模式、公权干预柔性化模式、政府引导市场化模式、公共服务精细化模式、行政事务代理化模式、社会协同契约化模式、公众参与常态化模式。无论何种社会治理模式都不能偏离法治的价值原则。
汪习根武小川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党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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