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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光灿

作品数:13 被引量:4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1篇行政
  • 4篇行政行为
  • 4篇法律
  • 3篇相对人
  • 2篇行政案件
  • 2篇行政法
  • 2篇行政法律
  • 2篇行政法律规范
  • 2篇行政相对人
  • 2篇依法
  • 2篇依法行政
  • 2篇政法
  • 2篇条例
  • 2篇判决
  • 2篇违法
  • 2篇违法事实
  • 2篇民事
  • 2篇民事争议
  • 2篇法律规范
  • 2篇法事

机构

  • 9篇贵州省政法管...
  • 3篇上海大学
  • 1篇贵州省政法干...

作者

  • 13篇史光灿
  • 1篇彭剑鸣
  • 1篇安国江
  • 1篇贺国良

传媒

  • 10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哲学动态
  • 1篇法治论丛(上...

年份

  • 2篇2001
  • 1篇1999
  • 1篇1997
  • 1篇1996
  • 2篇1995
  • 1篇1994
  • 3篇1993
  • 1篇1992
  • 1篇1991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法律文化传统观念对当代依法行政的负面影响被引量:1
2001年
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 ,“法就是刑 ,法就是罚” ,“礼法结合 ,引礼入法” ,“皇权支配法律 ,行政权决定法律”等观念 ,应当深入分析、批判继承 ,特别要摒弃这些传统观念对我国依法行政的负面影响 ,促使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史光灿
关键词:法律文化传统依法行政礼法结合引礼入法传统法律文化国法
执行法学初探
1993年
执行法学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它是对执行立法与执行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执行法的存在是研究执行法学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执行法典,但我们认为,这并不影响对执行法学的研究,正如没有国家赔偿法、证据法的专门法典而对国家赔偿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一样。因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大量的执行法律规范。从广义的法来看,这些有关执行的法律规范即为执行法。本文拟就将执行法学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学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执行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及执行法学与其它邻近学科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予以沦述。 一。
史光灿安国江彭剑鸣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行政判决公证法行政案件
部门行政机关组织法规的立法探讨
1995年
一、制定部门行政机关组织法规的必要性在我国,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而事实上,绝大多数这些具体的行政工作都是靠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行政机关去实际贯彻落实的.因此,所有这些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就基本上反映出我国整个国家依法行政的状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必将对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由于受某些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部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比如,有的部门行政机关由于职责权限规定不明,以致于该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称公务员)客观上无法严格依法行政,有时还会与别的部门行政机关发生权限争议,这也使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比如,不少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由于缺乏程序性规范的约束,以致于各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反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诸如此类因素的存在,都不同程度?
史光灿
关键词:部门行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组织条例法律地位
析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上条文分别提出了“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两个概念,但是并没有对其进一步加以解释,因此,如何准确理解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被告能否正确适用?这两条规定。为此,本文试就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作一初浅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1.
史光灿
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案件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行政法律规范合并审理
上海市首届法哲学研讨会综述被引量:2
1999年
1998年10月12日,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哲学学会和上海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了上海市首届法哲学研讨会。50多位专家学者与会。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一、法哲学的学科定位第一种观点:法哲学是法学的分支,这是主流观点。李瑜青教授认为法哲学是哲学的...
贺国良史光灿
关键词:法哲学法哲学研究理论法学西方哲学法文化哲学方法论
对一级复议和驳回起诉的个案思考
1995年
引言:一起行政争议,引出三个行政复议决定和两个驳回起诉裁定。虽然二审裁定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保护。 一,案情简介 1991年6月19日,贵州省×县公安交警队以该县个体汽车驾驶员颜×ד使用失效驾驶证……”为由,对其作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以下称原处罚),决定吊扣颜的驾驶证12个月(自1991年6月16日至1992年6月15日止)。颜对此处罚不服,向贵州省×地区公安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该支队于1991年10月7日作出《对颜××申诉的答复》。该“答复”维持了原处罚,并于1993年9月15日正式送达给颜。在此之前,原处罚已经被实际执行完毕。颜收到该“答复”后,于1993年9月25日以×公安交警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处罚,并要求被告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史光灿
关键词:行政复议决定驳回起诉公安行政复议处罚案件一审程序行政复议条例
谈行政裁决案件的判决
1994年
目前,在行政裁决案件的判决形式中,重作判决和履行判决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是由于行政裁决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不力所致。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立法,以克服这两种判决形式的局限。 一、行政裁决案件判决的特殊性 所谓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依法作出的处理或裁决。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行政裁决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而依法向法院起诉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公民。
史光灿
关键词:行政裁决重作判决民事争议行政相对人案件判决所有权归属
无效行政处罚浅析
1991年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违反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如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财产、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它是特定的行政机关经常运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正确合法地运用这一手段,对制裁行政违法者,保护国家、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错误地、违法地实施行政处罚,则会给国家、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不利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行使。 实践中,某些行政机关或组织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越权处罚、滥施处罚、不依法定程序处罚等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这些行为由于欠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要件,因此是无效的行政处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本文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对常见的导致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作一粗浅的分析。
史光灿
关键词: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规范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管理手段违法事实
香港金融制度评介
1993年
由于众多国际性银行集团在香港设有办事外,加上香港本地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其他各种金融性机构,通过他们从事的存放款、汇竞、投资、保险、财务咨询等各种金融业务,因此香港成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香港经济的发展。从本世纪七十年代未以来,香港金融市场得以迅猛发展,这与香港政府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金融政策)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1972年,香港脱离英镑区后,港府已基本上拥有经济自主权。长期以来,港府对经济一直奉行一种“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即一方面以市场作为自由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另一方面,当经济面临危机时,或者对某些特别的经济领域,如银行和证券市场等,又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加以干预。这样,港府通过对经济各个领域的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干预和立法,从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金融,商贸,税收等经济制度。本文仅就香港的金融制度作一简述。 一、香港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1.港府及港府指定的商业银行代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香港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在经济上又享有独立国家所享有的经济自主权.所以,香港没有国家中央银行,而由港府以及港府指定的商业银行来代行一般主权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比如。
史光灿
关键词:金融经济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业务财务咨询金融政策
行政仲裁的几个问题被引量:1
1992年
一、行政仲裁的定义 关于行政仲裁的定义,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争议(主要指民事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依法进行的裁决活动。根据该定义,行政仲裁的对象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劳动争议,还可以是行政争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同时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史光灿
关键词:行政司法民事争议行政行为仲裁制度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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