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仁
- 作品数:16 被引量:334H指数:9
- 供职机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对话敌人刑法被引量:15
- 2008年
- 雅科布斯教授在世纪之交提出了一个让世人震惊的观点:刑法应该把某些人当作敌人来对待!该理论自露面伊始便饱受诟病,怀疑者们几乎从所有可以想象的角度提出了批评。但是,剔除直觉和感性的因素,敌人刑法理论实际上向我们展示的是一幅更清晰、更理性的生活画卷。业已存在的实在法规范共同体如果想要更富有活力地、更健康地持续存在下去,采纳敌人刑法的主张将是相当现实的选择。
- 何庆仁
- 关键词:敌人刑法市民刑法规范论
-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被引量:45
- 2002年
- 行为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意思决定具有现实的具体的危险性并支配了原因设定行为 ,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 ,即使其在结果行为之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 ,仍有可罚性。本文主张通过设定独立的酩酊罪来赋予其实行行为性。酩酊罪只能是作为犯、结果犯 ,并是一种轻罪。
- 何庆仁
-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可罚性轻罪行为人刑事政策结果犯
- 特别认知者的刑法归责被引量:49
- 2015年
- 特别认知给日益风行的客观归责理论带来一些难题。其中有体系上的问题,如客观归责是否有主观化的嫌疑,但更多的是关于不法归责实质根据的分歧。在目的理性的归责视野下,归责不再由自然意义上的因果性和目的性决定,而取决于外部的价值和目的;利益侵害也只是归责的必要条件,社会角色才是确定不法归责的充分根据。据此,如果特别认知的危险与角色无关,对归责就没有影响,反之则可以成为归责的对象。如果特别认知与角色无关,但行为人利用特别认知伤害他人,或者基于团结义务而必须退让时,行为人仍然应当为不法结果负责。
- 何庆仁
- 关键词:客观归责角色
- 行走在中国刑法学的前沿——关于《刑法学的现代展开》的对话性评论
- 2006年
- 何庆仁
- 关键词:刑法学对话性自我期待客观化学者
- 论原因中自由的行为的成立
- 2008年
- 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无论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无论是自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还是自陷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皆有"原因中自由的行为"法理适用之可能。"原因中自由的行为"的法理并不与故意、过失、不作为犯罪的理论相冲突;恰恰相反,只有真正适用"原因中自由的行为"的法理,才能够说明为什么对行为人无完全责任能力状态下故意、过失、不作为的行为要追究完全的刑事责任。对醉酒犯罪等"原因中自由的行为"应当规范性地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来确定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若行为人对原因行为具有故意,同时对某一特定犯罪也具有故意,并且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故意能够一以贯之地在结果行为阶段得到体现,则成立故意的原因中自由的行为。若行为人对原因行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同时对某一特定犯罪也具有过失,并且结果行为阶段行为人的过失支配了特定犯罪结果的发生,则成立过失的原因中自由的行为。否则,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不成立任何犯罪。
- 何庆仁
- 关键词:不作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 论必要共犯的可罚性被引量:6
- 2017年
- 必要共同犯罪中的必要共犯行为是否可罚存在立法者意思说和实质说等观点的分歧,我国司法实务对此也持不尽一致的立场。实务与学理围绕必要共犯可罚性的纷争背后,其实是形式还是实质地理解必要共同犯罪条款的对立。依据反对解释和当然解释等形式地理解立法者意思的解释路径,虽然在不少场合能得出合理的答案,但可罚与否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逻辑的推论问题;大多数实质说则沉浸于违法性和责任等有无的迷思,而忽略了从违法性和责任的程度角度考察必要共犯的可罚性。对于必要共犯行为,应当在比例原则的制约下,结合各构成要件的规范目的,分为离心型犯罪、向心型犯罪等不同类型,具体地判断其可罚性之有无。
- 何庆仁
- 关键词:必要共犯
- 共犯论中的直接—间接模式之批判——兼及共犯论的方法论基础被引量:26
- 2014年
- 构成要件论、法益论与规范论均认为,应将全体共同犯罪人区分为直接者与间接者。该模式符合直观的认识观念和朴素的正义情感,契合教义学中的存在论倾向和物本逻辑,因此对共犯论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直接——间接模式不仅与刑法教义学中的间接正犯、共同正犯、义务犯和未遂犯等理论冲突不断,还间接催生了共犯论中的诸多极端观点,阻碍了归责理念在共犯论中的贯彻,并抵制着共犯论方法论基础的更新。摒弃潜在影响了共犯论数百年之久的直接——间接模式,彻底走出存在论的迷思,也许是从共犯论困局中脱身的必由之路。
- 何庆仁
- 关键词:共同犯罪存在论规范论
- 德国刑法学中的义务犯理论被引量:14
- 2009年
- 自1963年Roxin在其教授资格论文《正犯与犯罪支配》(Ta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中首次提出"义务犯"(Pflichtdelikt)概念以来,迄今已近半个世纪。
- 何庆仁
- 关键词:不作为犯义务人身份犯法益侵害可罚性帮助犯
- 归责视野下共同犯罪的区分制与单一制被引量:57
- 2016年
- 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采取的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近年来学界的争论颇多。但是,这些争论大多围绕条文规定本身展开,而未深入到对共同犯罪归责基础的分析。实际上,在区分制与单一制日渐趋同的今天,仅从是否区分了正犯与共犯,或者是否区分了定罪与量刑等方面,已经很难准确界定区分制与单一制。只有引入归责的视角,才能看到单一制的单独归责模式给不法概念的内涵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主犯与从犯的立法采纳的是共同归责模式,并且区分了共同归责的核心人物与边缘人物。就此而言,我国刑法总则"共同犯罪"一节采取的是归责意义上的区分制。
- 何庆仁
- 关键词:共同犯罪单一制
- 共犯判断的阶层属性被引量:13
- 2012年
- 只有能够和必须"共同"的部分,才可以成为共犯判断的对象。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没有区分犯罪构成中可以"共同"的部分和只须"个别"的部分,即没有区分不法与罪责,因而在共犯论领域陷入一系列难题之中。实际上,共犯判断仅与不法有关,所有的罪责要素(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均对共犯成立与否没有影响。但是,故意不是罪责要素,所以正犯与共犯的判断并非与故意毫无关系。
- 何庆仁
- 关键词:共犯不法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