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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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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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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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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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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李忠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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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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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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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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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的电话报案行为不构成自首
2008年
被告人王秋明与女友孟令娣因感情问题于2007年9月23日凌晨发生争执,3时许王秋明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孟令娣进行殴打,造成孟令娣下腔静脉进入右心房入口处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秋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在医生的催促下打“110”电话报案称:“在区医院急诊室有一女子死亡。”
刘俊燕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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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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