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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生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洛阳铁路公安处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治安
  • 2篇治安管理
  • 2篇违反
  • 2篇违反治安管理
  • 2篇违反治安管理...
  • 1篇执法
  • 1篇执法实践
  • 1篇秩序
  • 1篇治安管理处罚
  • 1篇社会管理
  • 1篇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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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消防管
  • 1篇消防管理
  • 1篇公共
  • 1篇公私财物

机构

  • 2篇洛阳铁路公安...

作者

  • 2篇杨海生

传媒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河南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1995
  • 1篇199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浅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确定
1994年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特征的概括和总结。长期以来,在执法实践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用得较乱,极不规范,不仅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严肃性,而且也导致定性不准,处罚不当,影响了《条例》的正确实施。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分类 (一)从行为所包含的内容广度上分,可以分为类行为和具体行为,在《条例》上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八类(类行为)七十三种(具体行为)。类行为就是一类行为的统称,在他们之下包括一批性质相同的或相近的具体行为,他们的同类客体是类行为,因此,类行为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行为是指某一具体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偷窃、抢夺等。
杨海生
关键词:治安管理执法实践公私财物社会管理秩序轻微伤铁路法
如何准确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称
1995年
在治安管理执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名称确定上互相混淆极不规范的现象,如把携带雷管炸药进站上车、殴打伤害他人、扰乱工作秩序等分别定为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扰乱公共秩序等,将偷窃定为盗窃、扒窃、拎包等。这种混乱确定名称的现象,不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严肃性,而且也导致定性不准,处罚不当。
杨海生
关键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消防管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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