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
星期三
|
欢迎来到南京江宁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注册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吕宁
作品数:
3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广州公证处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1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1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免证事实
1篇
公证
1篇
公证文书
1篇
法院
1篇
法院裁判
1篇
裁判
机构
1篇
广州公证处
作者
1篇
吕宁
传媒
1篇
区域治理
年份
1篇
2020
共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免证事实研究——以法院裁判、公证文书为视角
2020年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对免证事实的反证标准进行了“足以反驳”和“足以推翻”的划分,“足以推翻”形成心证的反证标准比“足以反驳”要求高。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2020民事证据规定》”)对《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反证标准为“足以推翻”的免证事实仅保留了“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和“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两项,这就为否定生效裁判或者公证文书所确认的事实,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正确地理解与适用反证标准为“足以推翻”的这两项免证事实的证据规则有着现实的必要性,有鉴于此,本文以法院裁决、公证文书为视角浅议该两项免证事实。
吕宁
关键词:
免证事实
法院裁判
公证文书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