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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华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多>>
相关领域:一般工业技术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一般工业技术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审查
  • 1篇专利审查

机构

  • 2篇国家知识产权...

作者

  • 2篇徐建华
  • 1篇杨小乐
  • 1篇翟丽娜
  • 1篇宋磊
  • 1篇曹倩

传媒

  • 1篇中国发明与专...
  • 1篇区域治理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1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创造性评判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方法探讨被引量:1
2016年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基于确定的技术问题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对于创造性结论的判断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往往难以根据某些区别特征给出准确的"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本文结合两个实际案例,从单个区别和多个区别两种情况入手,分析探讨了在说明书未明确记载区别特征的技术效果时,如何正确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旨在为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难点提供有效途径,保证创造性的评价客观公正。
宋磊徐建华杨小乐翟丽娜
浅谈专利审查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的考虑
2024年
在专利审查的创造性评判中经常会使用公知常识,但是目前如何对公知常识进行判断、认定和使用等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当事人就公知常识的和适用和理解存在不小的分歧。本文通过引入分析实际审查中的相关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针对公知常识适用中可能普遍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在创造性的审查判断中,应当牢固树立举证意识,在确实难以举证的前提下,还应当以现有技术为基础,进行严密的推理,不能脱离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技术效果来运用公知常识,而应该从方案的整体上考虑区别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现有技术在整体上是否存在使得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存在将公知常识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动机,从而避免公知常识滥用或错用。
徐建华曹倩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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