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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娟

作品数:26 被引量:69H指数:6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电子电信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文化科学
  • 1篇电子电信

主题

  • 8篇合作社
  • 6篇法律
  • 3篇义务
  • 3篇司法
  • 3篇农民
  • 3篇农民专业
  • 3篇农民专业合作
  • 3篇农民专业合作...
  • 3篇专业合作社
  • 3篇公司法
  • 3篇股东
  • 3篇合作社法
  • 2篇董事
  • 2篇学理
  • 2篇债权
  • 2篇债权人
  • 2篇债权人保护
  • 2篇直播
  • 2篇社会
  • 2篇社会责任

机构

  • 25篇中国政法大学
  • 2篇佳木斯大学
  • 1篇北京大学
  • 1篇南京大学
  • 1篇南开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清华大学
  • 1篇同济大学
  • 1篇上海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中国法学会

作者

  • 26篇朱晓娟
  • 2篇戴国勇
  • 2篇田金花
  • 1篇刘凯湘
  • 1篇李建伟
  • 1篇姚篮
  • 1篇张宏韬
  • 1篇叶林
  • 1篇陈兵
  • 1篇王建文
  • 1篇赵万一
  • 1篇梁上上
  • 1篇韩俊英

传媒

  • 3篇中国质量万里...
  • 2篇中国商法年刊
  • 2篇西北工业大学...
  • 2篇北方法学
  • 2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佳木斯大学社...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政法论坛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中国管理信息...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市场监督管理
  • 1篇天津滨海法学
  • 1篇盛京法律评论

年份

  • 4篇2024
  • 1篇2023
  • 3篇2022
  • 3篇2020
  • 1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2篇2009
  • 2篇2007
  • 1篇2006
  • 1篇2004
  • 1篇2002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公司董事职权行使的法律制约机制研究
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居于核心地位,英美公司法学者将为促进公司最佳利益行使公司权力而对董事会的赋权、控权、制约机制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制约机制表现在实证法上就是董事的法律制度1。董事失职导致公司、股东、债权...
朱晓娟
关键词:董事责任累积投票制小股东利益法人机关
我国保证人重整时的债权人保护探究被引量:2
2020年
保证之债和破产重整均有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功能,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和理论观点对于保证人重整时债权人的特殊法律地位关注不足,因而未形成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系统性措施。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内容并未直接包含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封闭性的权利保护模型中,而是形成了开放性的债权债务关系网络。《企业破产法》具有明显的模型缺陷,重整效力的封闭性对于债权人同样适用,只是债之消灭的效力范围不延及重整程序之外的人,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能并不消灭。从债权具体实现角度来看,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债权人均有权进行破产债权申报,但基于二者不同的利益保护倾向,应当结合制度目的采用不同的分配策略。
朱晓娟
关键词:债权人保护破产分配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及内容分析被引量:19
2020年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电商行业的发展核心要素,管控着平台内经营者,无论从社会学、经济学角度还是电子商务平台本身的特性分析,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均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自身资源,由企业直接履行的社会责任;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引导具有关联性的企业、非营利组织甚至普通用户共同解决与其有关联的社会问题。现阶段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保护、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市场治理、就业支持以及技术创新等。
朱晓娟李铭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正当性分析
合作社的法律概念——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被引量:1
2006年
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形式一样,都是很重要的民商事主体,而且有关合作社的立法非常发达和完善,理论研究也比较深入,其在西方社会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非常稳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很明显。世界范围内,合作社已经突破了社会制度的界限而成为不同制度下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发展也拥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建国初期,我国曾经走过很长时间的合作化道路。
朱晓娟
关键词:合作社法商事主体农业法农业合作社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义务重构——以去债权人中心化为视角
2020年
公司解散清算存在"解散"与"清算"两个阶段。公司解散之后,除非是行政解散,否则公司能力不受到任何限制。仅在成立清算组之后,才进入清算阶段,进入清算阶段后才会将公司能力限制在清算事项之内。公司解散的效果仅为产生成立清算组的义务,而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因此相应的权利亦来自原先的法律关系,并非来自新的法律关系。在公司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具有类似管理人的地位,对股东负信义义务,而清算组与债权人之间仍然适用债之关系的相关规则。总之,清算组的义务均非来自于新的法律关系,无需特别规定;解散清算中债权人始终是通过债之关系与公司联系起来的外部人,因此不应给予其与破产清算相同的法律地位,否则将会发生债权人中心化的不当倾向。
朱晓娟安晨曦
关键词:公司解散公司清算信义义务债权人保护
我国合作社法人的分类与归属被引量:6
2011年
各国合作社法几乎均规定了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自德国以降的各国民法典在主体理论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理性—主体—意志"图式的影响。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或团体最终被确认为法律主体是因为其符合传统民法所要求的"理性",即具备独立的意思及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具备经济与社会双重特征的团体组织,符合理性要求下的法人条件,属于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法人自产生之日起,学理就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虽然经过数千年的历史演进,对传统的法人分类基本上已达成了共识。然而在我国进行民法典立法的背景下,重新研究法人分类仍有其意义。对法人分类的研究有助于指导立法,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法人组织进行归类以确定对其采取的立法政策、宗旨和技术。
朱晓娟
关键词:合作社法人非营利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恶”之法律抑制被引量:6
2004年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司,不再是仅与几个股东利益相关的法人实体,而是与数以千计甚至万计的股东(投资者)息息相关,并肩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如何正确行使职权、对其"恶"如何抑制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根据对董事"恶"之抑制机制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对董事的内部抑制和外部抑制。内部抑制主要是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之"恶"进行制约,外部抑制则通过法律规定对董事之"恶"进行制约。
朱晓娟
关键词:董事董事会股东利益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
2015年
一、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与必要性(一)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是尊重其独特价值的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世界范围内合作社的类型和比例大致如下:农业合作社占37%,信贷合作社占33%,消费合作社与住房合作社各占9%,工业合作社占6%,渔业合作社占2%。
朱晓娟
关键词:国际合作社联盟盈余分配出资义务终极所有者
直播平台内观众与主播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研究
2024年
直播打赏关系的性质界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预防具有重大意义。直播打赏关系中虚拟货币的转移作为实质上的财产转移值得法律评价和规范,该关系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应被认定为独立的合同关系。直播打赏基本运行模式为“非强制性付费”商业模式,基于对主播与观众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直播打赏合同不宜被认定为赠与合同,而应是网络服务合同。相较于平台和观众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直播打赏网络服务合同在格式、主体、权利义务、履行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可以考虑引入打赏冷静期作为配套措施,但在其具体规则的设计上应注重规制消费者的“恶意反悔”。同时,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交易平台提供者,在不能提供主播的有效联系方式时,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承担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责任,以辅助相关纠纷的妥善化解。
朱晓娟卢世际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
虽然我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保障下得到快速发展,数量急剧增长,但经过实地调研,发现各地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即是治理结构欠缺科学的运作机制,相关主体间利益冲突难以...
朱晓娟叶玮昱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保护
文献传递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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