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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祺炜

作品数:22 被引量:25H指数:3
供职机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4篇行政
  • 6篇诉讼
  • 5篇行政诉讼
  • 4篇司法
  • 4篇法定
  • 4篇法律
  • 4篇处罚
  • 3篇登记
  • 3篇行政处罚
  • 3篇行政诉讼法
  • 3篇行政行为
  • 3篇审查
  • 3篇司法审查
  • 3篇诉讼法
  • 3篇起诉
  • 3篇权利
  • 2篇动产
  • 2篇行政奖励
  • 2篇要件
  • 2篇要旨

机构

  • 22篇南通市中级人...

作者

  • 22篇张祺炜
  • 3篇顾建兵
  • 1篇刘羽梅

传媒

  • 9篇人民司法
  • 4篇行政与法
  • 2篇中国社会保障
  • 2篇上海政法学院...
  • 1篇中国房地产
  • 1篇南通职业大学...
  • 1篇中国审判
  • 1篇中国人力资源...
  • 1篇山东法官培训...

年份

  • 1篇2024
  • 4篇2023
  • 3篇2022
  • 2篇2021
  • 3篇2020
  • 1篇2019
  • 2篇2018
  • 3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4
2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时效的适用
2022年
【案情】1995年2月,葛某入职某公司。1997年4月25日,该公司与葛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2020年1月7日,葛某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要求人社局责令某公司补缴其1995-1997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葛某投诉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已超过2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葛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其投诉事项已超过2年劳动保障监察查处时效,且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葛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人社局不予受理葛某的投诉正确,驳回其诉讼请求。
张祺炜
关键词:不予受理二审法院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费诉讼请求劳动监察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司法审查被引量:4
2017年
【裁判要旨】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涉及相对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应遵循行政参与原则,因此,冒用他人签名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登记备案构成违法。同时,因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基于国家赔偿对直接损失赔偿的原则,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申请撤销登记备案后“一房二卖”导致的损失,房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祺炜顾建兵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合同撤销损失赔偿
论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展开被引量:1
2018年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行政行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何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法律或司法解释缺乏明确答案,导致实践中多有争议,因此,进一步厘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范围,对统一裁判尺度、维护行政行为安定性,以及保障利害关系人权利救济,均具有重要意义。
张祺炜陈鲁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不动产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
保育主义: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历史实践与当代启示——基于营商环境保护的视角
2021年
在探究张謇保育主义思想渊源、社会背景和实践动力的基础上,通过其就任北洋政府农商部总长期间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发表的演说、著述文论,以及针对具体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历史实践。进而阐述张謇行政奖励法律思想的当代启示:行政奖励应当依法而为,尤其注重法律细节;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充分体现权利优先;应当统筹兼顾,分清轻重缓急;应当以诚为本,不能朝令夕改。
张祺炜
关键词:行政奖励
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与程序规则被引量:9
2017年
新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确认无效判决。但是,新法对确认无效之诉在诉讼结构中的地位、提起程序、诉判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更加显著的问题是,不具资格、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这一不确定概念缺乏认定标准,不仅导致相对人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使法院在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上存在地方性差异。本文提出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包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事实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合同无效等。确认无效诉讼程序规则主要包括起诉期限不受限制,举证责任、诉判关系以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为节点存在不同模式。
张祺炜金保阳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行政主体资格违反法定程序起诉期限相对人权利
主动撤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依据及条件——以一起登记机关自我纠错案件为例被引量:1
2022年
不动产登记机关能否自行撤销登记,实践中多有争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更正登记的规定,已体现登记机关依职权主动撤销登记的基本要义。登记机关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主动纠错、撤销登记,有助于还原不动产登记的客观性、真实性,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甚至公共利益。但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当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登记。
张祺炜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自我纠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特定条件下可撤销参保登记行为
2024年
核心提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作为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因对相对人有利,撤销或废止会对相对人产生不利的法律效果,为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需要对该行为的撤销予以限制。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可直接撤销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行为。
张祺炜
关键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信赖利益行政部门登记行为
工伤认定纠纷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重构——以劳动争议纠纷“法律要件分类说”为镜鉴
2023年
证明责任分配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传统观点将工伤纠纷证明责任归结为工伤程序中用人单位举证及行政诉讼中人社部门举证,此“举证责任倒置”难以与工伤纠纷本质契合。工伤纠纷与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相似性和关联性,借鉴劳动争议证明责任并结合工伤纠纷的独特面向,可作如下制度设计:第一,实现工伤程序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在诉讼中刺破人社部门举证的面纱,深层次解构职工与用人单位的证明责任分配;第二,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对主张事实充分举证后,再根据双方证据掌控程度,类型化分配证明责任;第三,人社部门和法院可主动调取证据,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之不足;第四,区分“主张工伤事实”与“否认工伤事实”,分采不同的证明标准。
张祺炜冯禹源
关键词: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性规定所具有的统领地位
2023年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应拘泥于具体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而是应处理好行政处罚法与特别法、法定要件和自由裁量、市场主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处罚等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不罚、首违不罚、没有过错不罚等基本原则,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免罚清单的适用,从而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
张祺炜王锦辉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自由裁量社会公共利益裁判要旨
法定职责外行政协议的适法性被引量:4
2018年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行政协议的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的范畴限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未将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签订的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的范围。本文认为,协议的依据不应限于正式法源,应包括公共政策等非正式法源,协议应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签订。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方式,逐步实现法定职责外行政协议的类型化和法定化,从而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协商共治的同时,提高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合理预期。
张祺炜金保阳
关键词:法定职责行政协议行政管理
共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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