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华
- 作品数:8 被引量:317H指数:5
-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被引量:154
- 2016年
- 电子诉讼的发展经历了内部电子法院与电子诉讼(外部电子法院)两个阶段。在法本质上,电子诉讼中信息通讯技术的工具性虽然能够满足司法实用主义的需求,但不应在根本上改变诉讼的价值与结构。在立法论上,立法与法律解释构成了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两个进路,法律解释方法有利于兼顾诉讼法的完整性与开放性,立法路径则要求妥善处理诉讼原则与技术应用之间的关系。在功能论视角,电子诉讼的发展应在诉讼阶段细分的基础上引入相应技术措施,适应不同的程序保障需要;对小额诉讼程序和督促程序则可试行全程化电子诉讼。在技术保障层面,电子法律交往需要法律上的安全性及真实性保障,应通过立法明确技术规制的方法与限度。
- 王福华
- 关键词:电子送达
- 在线纠纷解决——通过互联网解决消费争议的欧盟经验被引量:2
- 2015年
- 在线消费市场的缺点变得越发明显。电子商务的第二次浪潮是建立支撑买方和卖方参与的服务平台,其中,首要的就是纠纷解决,只有在线市场的用户可以获得救济,真正潜在的电子商务才会得以实现。[1]一、简介互联网上相对低的经济进入门槛,引起了全球性电子商务的参与,这甚至给那些在离线市场中不能直接参与交易的商家也提供了参与机会。
- 郭雪慧王福华
- 关键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提供者信息通信技术当事人
- 小额诉讼与福利制度被引量:24
- 2016年
- 小额诉讼制度作为改善社会成员生活状况的举措,发展于福利国家接近正义大背景之中,制度目的与诉讼规则都显现出福利化指向,其不但具有提高诉讼效率及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作用,还承载了社会政策功能。通过解决日常生活纠纷,小额诉讼程序能够提高公民生活品质,因而是社会大众需要、应得且能够平等使用的诉讼制度。基于社会正义的考量,宜对企业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给予必要限制,建立民事与商事小额诉讼程序分置的制度。基于福利增进目标,我国宜设立以给付司法福利为任务的小额法院(法庭),由法官履行诉讼监护职能,体现社会政策照顾,通过诉讼费用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推广适用,在程序上则体现大众化、简易化、快捷化特点。
- 王福华
- 关键词:小额诉讼社会政策一审终审
- 电子法院:由内部到外部的构建
- 2017年
- 现代民事司法的改革也是现代技术融入司法的过程。互联网与司法的结合,更是在促进法院审判办公自动化的同时,通过提高法官的技术运用能力与案件管理能力,提高了诉讼效率,增加了司法透明度,促进了司法的接近性,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合作。
- 王福华
- 关键词:法院审判民事司法诉讼效率办公自动化接近性
- 电子法院:由内部到外部的构建被引量:97
- 2016年
- 互联网正在塑造着新型法院与诉讼制度,审判也正在被重新定义。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外在形式的内部电子法院构建,是外部电子法院的准备阶段,后者以诉讼公共服务为目标,以当事人为中心。电子诉讼的功能不仅在于提高诉讼效率,更在于在整合法院审判资源,通过电子法律交往促进当事人与法院间形成协同型诉讼文化。电子法院与电子诉讼的制度构建,要在策略上考虑诉讼原则即诉讼结构的许可限度,以及不同诉讼主体的责任,不同诉讼阶段与诉讼权利的适应性。
- 王福华
- 关键词:电子送达
- 民事诉讼的社会化被引量:47
- 2018年
-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化民事诉讼通过"以当事人为中心"及"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制度构建能够落实上述理念。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民事诉讼向社会提供连续、平等的纠纷解决服务,满足人民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社会化民事诉讼制度所强调的程序的公共性,则要求法官对诉讼过程进行积极干预,消除当事人间的诉讼势差,保障民事司法的社会共享。在国家与市场关系角度,通过社会化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可弥合市场经济对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社会管理对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差异性诉求,发挥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的沟通媒介功能。制度构建中应以诉讼合作原则及实体真实观念为重心,合理安排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分工,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新需求。
- 王福华
- 关键词:诉讼模式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
- 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被引量:1
- 2016年
- 司法成本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司法机构、诉讼程序和法律职业建设,它既体现着正义分配的一般性原则,也展示着国家、当事人和市场间的合作与博弈。对于司法体系运转而言,其犹如齿轮系统,国家、当事人和市场与社会之间要高度连续啮合,方能使民事司法持续运行获得动力。所谓民事司法成本,指具体民事诉讼中以货币来衡量的总耗费,具体涵盖以下几个部分:司法预算意义上的法院运营成本、当事人支付意义上的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
- 王福华
- 关键词:民事司法成本最小化司法成本诉讼费用司法机构诉讼成本
- 论民事司法成本的分担被引量:35
- 2016年
- 司法成本既体现着正义分配的一般性原则,也展示着国家、当事人和市场间的合作与博弈。在整体上对民事司法成本解构,而非将其限缩为诉讼费用进行局部的观察分析,能够为审判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分担找到正当化根据,并厘清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的界限。以此为基础的司法成本第一层次分担规则,致力于在国家司法公共资源投入和当事人诉讼负担之间建立平衡关系。以诉讼成本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为核心的第二层次成本分担规则,则既要为诉讼费用的分担设定公平正义目标,也要兼顾成本机制对诉讼制度的调节功能,在整体上促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司法成本第三层次的分担规则,则应注重发挥法律服务市场及社会组织在诉讼成本分担上的作用,其成效取决于职业伦理建设及法律规制。
- 王福华
- 关键词:诉讼成本权利保护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