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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

作品数:7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欧盟
  • 2篇法律
  • 1篇遗忘
  • 1篇涉外
  • 1篇涉外收养
  • 1篇身份
  • 1篇审查
  • 1篇审查规则
  • 1篇收养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实践
  • 1篇诉讼
  • 1篇判决
  • 1篇权利
  • 1篇权利救济
  • 1篇准据法
  • 1篇子女
  • 1篇外国判决
  • 1篇消极
  • 1篇买卖

机构

  • 7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7篇刘阳
  • 1篇向在胜

传媒

  • 2篇石河子大学学...
  • 1篇海南金融
  • 1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 1篇2015年中...

年份

  • 1篇2021
  • 2篇2019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法律漏洞的补充
学界对法律漏洞争议颇多,不同学派对法律漏洞的见解也各不相同.综合各家说法,可以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制定法体系内或体系外存在的影响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实现的,并且违反立法者立法意图的法律的不完满的状态.法律漏洞的形成有社会...
刘阳
关键词:法律漏洞司法实践
文献传递
论欧盟家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以Child and Family Agency案为中心
2018年
为了确保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2003年《布鲁塞尔条例Ⅱa》第15条对父母责任事项规定了不方便法院条款。欧盟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特殊性包括:一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主要适用于涉外父母责任诉讼,并逐步延伸至涉外婚姻事项;二是考量因素之特殊性,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置于主要的考量因素,而且排除对替代法院实体性规则和儿童之外其他人迁徙自由权的考量。欧盟家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进步性在于以下三点:第一,赋予不方便法院原则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之人权保护功能;第二,体现了对相互信任原则的尊重;第三,呈现出谨慎适用的趋势以防止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滥用。但也存在着管辖权移送范围、适用对象、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裁量等诸多局限性及适用困境。
刘阳
关键词:不方便法院原则
论台湾地区涉外子女身份准据法中的公序良俗
2019年
在跨国子女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八条之公序良俗条款发挥着特殊的保护功能:在跨国婚生子女身份准据法中,台湾地区将妻子和子女的婚生否认权作为公序良俗条款的保护对象。当外国法的适用结果限制妻子、子女平等的婚生否认权时,台湾地区将依据公秩良俗条款拒绝适用外国法,以实现夫妻两性地位平等和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跨国收养形成的拟制亲子身份法律选择领域,台湾地区将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公平作为公序良俗之重要考量因素,以矫正跨国收养法律选择中的不平等。
刘阳
关键词:公序良俗涉外收养准据法
被遗忘权全球执行对互联网企业的消极影响及对策研究被引量:3
2017年
被遗忘权自欧洲法院在"冈萨雷斯案"中正式确认存在以来,其在全球多个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加之欧盟要求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在全球站点执行被遗忘权,促使各国加快对被遗忘权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但从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2016)》和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被遗忘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对互联网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法律风险、营业外支出的增加、陷入循环诉讼等在今后适用的过程中必须不断进行完善,相关法律及配套机制,平衡互联网企业与公司利益竞争。
吕加岭刘阳
关键词:权利救济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法之比较研究
2019年
基于对夫妻财产制身份法属性的强调,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法均采属人法主义,确立了以夫妻共同属人法为基础的阶梯性冲突规则,但海峡两岸同时也承认夫妻财产制的财产法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台湾地区立法表现出尊重不动产所在地交易秩序的政策倾向,在原则上坚持同一制的框架下亦就同一制与分割制的平衡作出了巧妙安排;相对而言,祖国大陆立法更强调法律适用简明化的立法政策,秉持了绝对同一制之立场。在夫妻财产制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方面,台湾地区立法规定了专门的交易保护条款,祖国大陆立法对此未有规定,在解释论上可暂时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兜底条款进行解决。
向在胜刘阳
关键词: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
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的适用
2021年
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刘阳
关键词:欧盟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研究
2015年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在合同法上具有重要地位,各国或地区的民事立法对其作了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也将其看成是"最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纵观世界各国合同法,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涉及三种立法模式,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本文以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相应规定为基础,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风险负担的规定,对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试图揭示出个中的某些共性和规律,并对我国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
刘阳
关键词:买卖交付主义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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