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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75 被引量:1,620H指数:25
供职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5篇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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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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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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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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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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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篇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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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篇2021
  • 5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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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篇2018
  • 5篇2017
  • 7篇2016
  • 3篇2015
  • 4篇2014
  • 5篇2013
  • 4篇2012
  • 1篇2002
  • 2篇2001
7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国律师职业的兴起(上)——以商务律师为中心
2016年
在过往数十年间,中国律师职业从"失而复得"到"蓬勃发展",其中尤以商务律师的兴起为世人瞩目。然而,既有的中国律师职业研究或限于局部观察,或沦为宏大叙事,均缺乏对此的解释力。立基于对18家律师事务所和5家公司开展的39次深度访谈以及长达数年的参与观察,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被还原为"律师与客户之间信任关系"的深化过程。而通过"法律职业的社会过程理论"的引入,"国家交换、市场竞争和社会流动"的宏观结构得以与"能力、忠诚、关怀"等"信任"的微观构成因素相连接,从而为中国商务律师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的兴起做出了理论阐释与经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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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律师职业信任
论新兴科技法律治理的范式迭代——以人脸识别技术为例
2023年
新兴科技法律治理是当代法学的核心议题之一。人脸识别技术以数据为体、以人工智能算法为用、以人类自身为对象,是新兴科技的典型代表。立足于科学哲学的洞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在内的科技法律治理可分为:基于“科技工具论”的治理、基于“科技实质论”的治理和基于“社会建构论”的治理。尽管三者在治理对象、治理法律和治理阶段存在差异,但都割裂了“人-技术-社会”的联系,亟待通过“科技系统论”予以统合。基于科技系统论的人脸识别技术治理,遵循技术和法律的共同优化原则,以科技系统内各“人类行动者”为对象,凭借法律权利、义务、责任的设定激励各方开展利益协调,最终迈向科技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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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治理范式科技哲学人脸识别
论个人数据权利堆叠规范被引量:5
2023年
作为一种聚合多元主体、多元利益的立体化权利样态,如何建构数据上权利堆叠规范是数据权利制度的关键问题之一。在各种数据类型中,个人数据权利堆叠问题尤为复杂。既有学说或者将个人数据排除在数据权利之外,或者采取个人权利优先的一元化路径,或者诉诸不确定的场景依存规则,均有失偏颇。立足于阿里克西的“权重方程”和统分结合“模块化”理论,个人数据权利堆叠的实质规范和形式规范得以呈现:前者梳理了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权益优先或劣后的价值选择,后者厘清了个人信息权利和数据权利相互区分、有条件联动和暂时脱嵌的规范适用,最终为数据上更普遍的权利堆叠难题的破解探索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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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数据模块化
法学方法论视角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再阐释被引量:8
2013年
当前,在"能动司法"背景下,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成为法院审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尝试提出民事政策的"双重控制的法律漏洞填补方法",以该方法框架为线索、以公报案例为素材,在检讨和再阐释基础上,依循法律漏洞填补的双重控制标准,采用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的法律方法,将民事政策纳入既有法律体系之中,实现司法适用。
梅夏英陶好飞许可
关键词:民事政策法律方法司法适用
算法规制体系的中国建构与理论反思被引量:51
2022年
随着一系列算法新规的出台,中国算法规制体系日渐成型,但其实践脉络尚未被梳理,理论症结尚未被探明。立基于《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和既有监管经验,中国形成了包括"国家网信办"(规制主体)"算法服务"(规制对象)和"巡警机制、火警机制、片警机制"(规制工具)在内的外部规制结构,以及以"算法安全""算法公平""算法向善"为依归的内在规制价值。尽管中国算法规制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仍未臻完善。为此,有必要引入"算法发展"平衡算法安全,引入"权利公平"补充算法公平,引入"私人自主"调和算法向善,进而推动规制主体分工协作、拓展规制对象范围、优化规制工具,以铸就彰显中国风格、体现中国智慧的算法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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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整合营销的途径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具备'船小好调头'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对市场的敏感程度可能会优于大型企业.互联网面前'人人平等',中小企业可以利用其互动性特点,适时开展一对一营销.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关键是如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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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互联网整合营销
文献传递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视野下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被引量:4
2021年
个人金融信息依法有序流动,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和金融风险化解的关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流通纳入四类规范之中:即与他人共同处理、委托他人处理、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以及跨境提供。经过数年的研究与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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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流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
从监管科技迈向治理科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新范式被引量:34
2018年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起云涌,固然得益于我国金融抑制下金融供给的短缺,可从更宏观的视野看,它只是世界范围内科技对金融重塑的重要一章。近年来,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刻变革了传统的金融行业,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将这场由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浪潮称为“金融科技”(FinTech),其进一步指出:金融科技能创造新的业务、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颠覆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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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科技范式金融供给金融抑制
民法与国家关系的再造被引量:22
2015年
中国民法典面临着外在体系、内在体系和社会基础的三重挑战,其应对有赖于民法与国家关系的再造,需要重新找回国家。民法在与国家关系的变迁中经历了从自治性民法向"中立性民法"的转变。这一新的民法范式为国家提供了内设、引致、转介、变形等进入民法典的多条通道,同时又凭借其形式理性对国家的进入予以审视、评估和接纳,从而在保持自身体系的同时容纳多元的价值和多层次的规则,调和私法自治与国家管制的张力,汇通世界民法的普遍智识与中国的独特经验,最终化解中国民法典的理论障碍。就后者而言,民法接纳国家的方式,在我国以特有的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为典型。鉴于现行司法实践存在的缺憾,我们可以参酌民事政策的层级、对象、领域、强度以及目的和实际后对立法的"开放漏洞"和"隐藏漏洞"进行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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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事政策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数据协同:金融控股公司的选择被引量:4
2019年
金融控股公司的两难自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以来,中国平安集团、中信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纷纷拓展版图,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已经出现.作为横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金融租赁等两个或两个以上金融领域的多元化公司类型,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为了公司内部彼此间获得协同效应,即通过奇妙的业务组合使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高于各子公司各自运行时的状态"."协同"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既包括管理层面上和营销层面上的协同,也包括业务层面、信息技术和品牌层面上的协同.由此,金融控股公司各个子公司得以相互支援、交叉服务和综合营销,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大幅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最终形成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在金融数字化转型(digital transform)的背景下,客户身份信息和行为数据日益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键生产要素和重要资产.数据使用的非竞争性和数据共享的低成本进一步便利了数据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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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信息保护个人金融金融服务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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