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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丽丽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义务
  • 1篇人体摄影
  • 1篇摄影
  • 1篇摄影人
  • 1篇审查
  • 1篇审查义务
  • 1篇图书出版合同
  • 1篇侵犯
  • 1篇侵犯肖像权
  • 1篇著作权
  • 1篇作品著作权
  • 1篇肖像权
  • 1篇合同
  • 1篇出版合同

机构

  • 1篇北京市朝阳区...

作者

  • 1篇胡昌明
  • 1篇田丽丽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年份

  • 1篇2007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使用人体摄影侵犯肖像权的认定被引量:1
2007年
【裁判要旨】人体摄影著作权人未经人体模特授权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商业出版发行,应承担侵犯被摄影人肖像权的责任:出版社未尽相关审查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胡昌明田丽丽
关键词:人体摄影审查义务作品著作权图书出版合同摄影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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