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碧英
- 作品数:11 被引量:22H指数:3
- 供职机构: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人力资本的出资障碍及其立法对策被引量:2
- 2009年
-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人力资本出资具备合法性。但是在经济实践中,基于人力资本本身的特殊性,人力资本出资又存在四大主要障碍,立法者应设计相应的制度对策来克服其负面影响,其中主要的立法对策有:一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公正评估制度;二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差额连带填补责任制度;三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份转让制度;四是建立人力资本出资者的竞业禁止制度。
- 王碧英
- 关键词:人力资本出资
- 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建立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思考被引量:5
- 2007年
- 在资本多数决制度下,控制股东恶意操纵公司或者公司陷入僵局时有发生。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和谐发展,文章从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础及立法价值出发,提出构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设想。
- 王碧英
- 关键词:司法解散
- 关于行政垄断的立法建议被引量:7
- 2004年
- 作者对目前严重而普遍存在的行政垄断违法行为 ,揭示其立法不足 ,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 陈琳王碧英
- 关键词:行政垄断市场经济法律责任
- 论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制被引量:3
- 2005年
- 竞业禁止本质上是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的一定限制,是各国协调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益冲突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竞业禁止的概念理解、确立动机以及我国目前立法现状的分析探讨,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及吸收部委规章、地方法规的合理规定,提出在我国劳动法中设立竞业禁止条款的立法建议。
- 王碧英
- 关键词:竞业禁止法律规制
- 海峡两岸竞业禁止制度比较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竞业禁止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的义务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台湾地区的竞业禁止制度比我国大陆的竞业禁止制度更为具体、完善、科学。
- 王碧英
- 关键词:竞业禁止义务主体民事责任
- 人力资本出资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
- 2009年
- 人力资本可否作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形式之一,一直颇受法学界争议。该文在分析人力资本的涵义、特点基础上,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人力资本出资的重要性,从法学的角度阐述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必然性和合法性。
- 王碧英
- 关键词:人力资本出资经济学法学
- 竞业禁止之我见
- 2005年
- 竞业禁止萌芽于民法的代理人制度,然后演化成最高代表形式,即近代公司法的董事制度。董事、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负责人,他们是由股东会选任出来的,接受股东的委托代表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负责。他们对公司的情况非常了解,若允许其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那么不仅公司的商业秘密难以保护,而且公司的客户也可能被其带走,这对公司来说,
- 郑丽清王碧英
- 关键词:竞业禁止董事制度代理人制度股东会日常管理商业秘密
- 加入WTO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对策探析
- 2003年
- 法学教育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加入WTO后 ,法学高等教育成为服务贸易领域的内容 ,既受到WTO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普遍性影响 ,又受到我国法制体系不健全的特定性影响 ,面临着五大严峻挑战。本文试从树立现代法学教育新观念、新体制、新内容及培养现代法学人才和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等五个方面 ,进行积极分析 ,扬长避短 。
- 王碧英
-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代法学法学教育改革特定性
- 人力资本出资评估的制度构建被引量:2
- 2009年
-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非货币财产应具备可评估性等条件才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人力资本由于其特殊性,其价值难以评估。因此,可以通过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监督、评估调整等四方面构建公正、科学的人力资本评估制度,解决人力资本评估难问题,实现人力资本出资的合法性。
- 王碧英
- 关键词: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