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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迪

作品数:7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经济管理
  • 3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金融
  • 3篇投资者
  • 2篇贷款
  • 2篇主体资格
  • 2篇消费者
  • 2篇小额贷款
  • 2篇小额贷款公司
  • 2篇金融投资
  • 2篇金融投资者
  • 1篇依法
  • 1篇依法治国
  • 1篇银行
  • 1篇治国
  • 1篇资格研究
  • 1篇下法
  • 1篇消费者主体
  • 1篇民间金融
  • 1篇金融机构
  • 1篇金融政策
  • 1篇就业

机构

  • 6篇南京邮电大学

作者

  • 6篇王启迪

传媒

  • 1篇新疆社会科学
  • 1篇学术论坛
  • 1篇西南金融
  • 1篇商业经济研究
  • 1篇南京邮电大学...
  • 1篇才智

年份

  • 6篇201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现实就业背景下法律教学方法研究
2015年
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共识,这与当前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综合能力较低,不能满足社会法律实践的需要有重要关系。在中央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面对社会对于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处于人才供给第一线的专业法律教师身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教学过程中,法律教师必须注意不断革新教学理念,丰富理论讲授方法,加强实践性教学方法,重视英语教学和域外法律经验的介绍,并提倡学生依其兴趣特点深化特定部门法的学习。
王启迪
关键词:就业依法治国
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独特的金融创新机构,它来源于民间金融,产生于特殊背景之下,不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还是金融法理论,它都属于金融机构。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将其定性为介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半正规金融机构。然而,此种半正规金融机构很可能只是一种过渡金融形态,随着制度的变革,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而在决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时,必须正视其产生背景、法律性质以及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并在监管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设定上作出必要的回应。
王启迪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民间金融
金融投资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研究被引量:2
2015年
金融投资者是否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是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均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金融投资活动中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实质不平等地位尤为突出,合同制度已不能给金融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保护,而消费者法的实质正是消费者的弱处由法律予以强行弥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消费与生产经营消费的界限逐渐模糊,确立金融投资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并不存在不能克服的障碍,恰恰是社会发展所需、法律制度的变迁所需。
王启迪
关键词:金融投资者消费者主体资格
政策冲突视野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被引量:2
2015年
作为商业性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具有促进"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目标,但实施效果并不乐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冲突是造成诸多问题和争论的深层次原因。现实背景下,对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防范风险、审慎管理,避免让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降低其在产业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还需不断完善产业政策和民间金融的法律制度,以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长期协调运作。
王启迪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产业政策金融政策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中标准人问题研究
2015年
在现有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纠纷案例中,法官基于合同原理,以其中平等主体的标准人设计、考察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个人投资者几乎全部败诉。文章认为仅仅单一适用合同法中的标准人制度,无法实现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根据标准人理论,标准人是具有层次性的,为了更好地平衡银行与个人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可以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标准人和经营者标准人制度。现行金融法律中的标准人设计和司法实践都已有类似的尝试。
王启迪
关键词:银行个人投资者标准人
金融投资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探讨被引量:1
2015年
金融投资者是否具备消费者主体资格是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均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金融投资活动中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实质不平等地位尤为突出,合同制度已不能给金融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保护,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质正是消费者的弱处由法律予以强行弥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消费与生产经营消费的界限逐渐模糊,确立金融投资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是社会发展所需、法律制度的变迁所需。因此,需要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金融投资者纳入其调整范围,但应注意单位金融投资者尚不应轻易给予消费者保护。
王启迪
关键词:金融投资者消费者主体资格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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