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仁 作品数:5 被引量:129 H指数:3 供职机构: 中央研究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哲学宗教 更多>>
法史经验谈:研究方法与当代价值——张伟仁先生访问录 2015年 受访者:张伟仁,台湾'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哈佛大学法学博士(S.J.D.)。曾于台湾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法兰西学院等校任教。康奈尔大学及纽约大学曾分别授以其'胡适讲座教授'、'环球法学讲座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并以其名设立奖学金,资助华文地区学者赴该院进修。其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制史书目》、《清代法制研究》、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hought等,现在正在撰写,Struggle for Justice in Late Imperial China及《寻道》二书。 舒砚 舒砚关键词:法史 法制史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下) 被引量:14 2011年 在上篇全景性描绘中国法文化起源与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思想家、统治者、一般人民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角色与作用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制度、实践和法理四个方面概括了中国法文化的特点,提出并回答了诸多问题:为什么中国传统法典里有"律"和许多其它名目的条文?为什么刑法里既有许多非常繁琐具体的条文,又有若干内容极其概括抽象的"补遗条文"?为什么允许"比附援引"?为什么民事法律极为简略,人们的民事作为都以什么为依据?为什么强调自白、服辩、认罪,允许刑讯,却不允许律师辩护,禁止"越诉"而又允许"京控"和"扣阍"?"秋审"、"勾决"的意义何在?民间援用的民事规范是谁,依什么程序订立?为什么政府允许民间团体的存在?州县数量有限的司法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司法?程序法不够严密时何以救济司法权的滥用?证据法不完备时案件的真相怎样才能理清?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据何在?道德与法律、家族、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如何定位?传统中国有没有"人权"与"法治"的观念?"情"、"理"的具体内涵及其冲突解决机制、道德、情理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张伟仁关键词:法理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上) 被引量:27 2010年 张伟仁关键词:中国法制史 法文化 法律 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被引量:97 2006年 近来祖国大陆的法学界流行着两种对于中国传统的批评:其一指责中国传统司法者不遵循法律和先例,仅仅就事论事,凭天理人情作成判决;其二声称中国传统文化里几乎没有法学可言。二者都与事实不符。第一,中国自秦汉时起,法律已极繁多,在有明文可以适用或有成案可以比照的情形下,司法者都乐于遵循,不会自找麻烦另寻判决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或成案可用,任何法制里的司法者都该先仔细分析案情(“就事论事”),然后探索法的精义(“天理人情”)而作成一个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中国传统司法者的做法并非例外。第二,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学者不仅以纯理性的观点和方法对于当代的法律加以注释、批详,并且从历史背景和社会经验中去深究其渊源、目的和效能,以及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法的正当性,法律条文不足时应该如何补救等法学上的重要问题,留下许多著作,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只因他们的观点、方法和所用的语言及陈述方式与近人习见的不同,所以被忽略了。中国传统法制自成一系,与世界另几个重要法系并立,各有短长。如要加以检讨,应该先对它作一番整体的、深入的研究;如果想用另一法系的某些规定作为他山之石以改善中国法制,则更须对那些规定甚至整个法系作一番同样的研究,看清了二者的优劣,慎为取舍,不可以轻易地将中国目前的问题一概归咎于传统,更不该盲目地仿效他人。 张伟仁关键词:司法 法学 中国古典规范理论及其对传统法制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始于两千余年之前,这一进程持续数千年,即使在国内动荡时期和异族征服所建立的朝代间,也未停止。其步伐或快或缓,但从未停下,也未受到严重干扰。尽管其发展并不总是朝向更好的方向,但它变得更成熟,因此,这是人类... 张伟仁关键词:传统法制 法制发展 儒家文化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