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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萌

作品数:8 被引量:8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商标
  • 1篇异议
  • 1篇商标法
  • 1篇商标混淆
  • 1篇商标侵权
  • 1篇商标使用
  • 1篇侵权
  • 1篇组合商标
  • 1篇公共利益
  • 1篇非诚勿扰
  • 1篇《商标法》

机构

  • 3篇中国国际贸易...
  • 1篇北京市隆安律...

作者

  • 3篇董晓萌
  • 1篇付建军

传媒

  • 3篇电子知识产权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5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三维标志与其他要素组合的商标的显著性判断
2016年
根据法律规定,三维标志与其他要素组合的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应遵从整体判断的原则。但在判断过程中,这类商标的性质是什么?显著性整体判断尺度究竟如何把握?商标注册后的保护范围应该如何确定?这些都是理论和实务中函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此类商标属于组合商标,显著性整体判断原则要考虑四个因素,对此类商标的保护可以区分情况对待。
付建军董晓萌
关键词:组合商标
从“商标混淆”再看“非诚勿扰”案件被引量:3
2016年
判断"非诚勿扰"节目究竟有没有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应首先明确中国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再照侵权标准,进一步明确本案侵权是否最终成立。本案中,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在先商标未构成相同服务上的相同商标,并且,二者服务也未形成类似,在没有明显反证情形下,可以直接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本文在此基础上试想了消费者混淆情形,得出的结论是,消费者混淆也不会存在,因而更进一步证明了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
付建军董晓萌
关键词:商标侵权
从“微信”异议案件分析《商标法》的适用被引量:1
2015年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微信异议"案件的审理是在中国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并不完备的情形下,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商标的价值本质做出的最终选择。虽然本案中《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之处,但这些争议是因为《商标法》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引起。"微信异议"案件给予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董晓萌
关键词:公共利益商标使用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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