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宁
- 作品数:10 被引量:40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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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全覆盖视域下的国家审计监督与审计法修改完善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被引量:7
- 2016年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将国家审计纳入法治国家建设总体框架的重大战略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的总体要求。2015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3个附件,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部署和安排。为了深入研究实行审计全覆盖后,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改革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问题,
- 靳宁何新容
- 关键词:国家审计监督审计法审计监督权视域
- 替考行为犯罪化的学理评析被引量:14
- 2015年
- 替考行为的犯罪化既是立法上的犯罪化,也是司法上的犯罪化,对于该犯罪化的方案应当进行罪质与行为模式的评析。替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考试制度的公共信用,其行为方式属于伪造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2条将"替代他人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与"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国家规定的考试"规定为替考犯罪的实行行为,并设置了现行刑法中最轻的法定刑。但这种将替考双方"同罪同罚"的立法模式不符合必要共犯的法理,可能导致司法认定上的困难,也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按照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要求,替考行为的犯罪化方案应当仅将替代他人考试者一方规定为犯罪主体,并重点制裁职业替考者。对职业替考者宜规定为集合犯,设置较重的法定刑。
- 靳宁
- 关键词:替考犯罪化
-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刑罚治理的合理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为例被引量:5
- 2018年
- 刑法解释学是合理限制刑罚权扩张的有效方法,法益理论则是其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立法目的与刑法条文的保护目的,使得法益在解释法条时的目的指引作用难以发挥。个人法益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与修法趋势,强化对个人的人权保障,满足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是大数据背景下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刑法保护的应然之选。
- 靳宁
-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个人法益刑法谦抑性
- 非法经营互联网彩票的刑事可罚性探析被引量:1
- 2015年
- 我国互联网彩票市场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导向不明确、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可能等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刑罚权的不当扩张,刑法理论应当对违法的互联网彩票经营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刑事可罚性进行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只有互联网彩票赌博、销售境外彩票和以欺诈手段销售互联网彩票这三类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不合法的互联网彩票经营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 靳宁
- 关键词:行政特许赌博罪
- 抽象危险犯的刑事可罚性探析——以立法与司法的二元互动为立场被引量:1
- 2015年
-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作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 靳宁
-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司法认定
- 听证审查: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模式探索被引量:4
- 2019年
- 通过试点,我国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已探索出“适度诉讼化”的审查理念、“听证化”的审查机制、“三方对审”的审查体系等原则共识,但同时在案件范围、审查内容、证明机制、司法救济等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争议。下一步应以构建统一的听证审查机制为目标,扩大听证审查适用范围,构建三方结构、健全证明机制,强化司法救济,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方案。
- 胡胜友靳宁
- 关键词:审查逮捕司法救济证明标准
- 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研究被引量:4
- 2015年
- 被害人的危险接受具有独立于风险实现判断的基本法理。为了解决危险接受问题,刑法理论提出了共犯从属性理论、自我决定权理论、溯责禁止理论等,最终落脚在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上。根据规范论的溯责禁止理论,在面对危险接受的案例时,首先要区分支配犯与义务犯,违反积极义务者成立义务犯的正犯,直接该当犯罪构成要件;违反消极义务者处于支配犯的正犯责任范围,是否该当犯罪构成要件进而成立正犯,还需对法益侵害的实现流程进行判断后才可得出结论。
- 靳宁
- 关键词:共犯从属性自我决定权
- 论刑法中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以立法与司法的互动关系为视角被引量:2
- 2015年
-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 靳宁
-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司法认定
- 论抽象危险犯的刑事可罚性判断——以立法与司法的二元立场为视角
- 2015年
- 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从实质立场对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进行判断的理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在与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做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主张应当在立法与司法的立场下理解抽象危险犯,首先对抽象危险做立法依据的分类,然后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抽象危险在司法认定上的具体要求。
- 靳宁
-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