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建军 作品数:126 被引量:597 H指数:12 供职机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文化科学 艺术 更多>>
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的合理使用 被引量:3 2012年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深圳市新思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润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校园形象设计策划的公司,其根据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中学等学校签订的合同,在上述学校校园内策划、设计、建设了一批校园文化形象设施,比如“墨韵书香”、“琴台流韵”、“绿茵少年”等雕塑。 祝建军 何晓平关键词:公共场所 艺术品 陈列 文化产业 文化形象 角色商品化的商标法保护 被引量:1 2008年 【案情】
原告美国迪士尼企业公司(DISNEY ENTERPRISES,INC.)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被告广东省深圳市米奇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祝建军关键词:商标法保护 角色商品化 企业法人 迪士尼 网络电视版权案停止侵权责任的适用——评电影《画皮》著作权侵权案 被引量:1 2013年 审理涉及播放器的"三网融合"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仍应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在弄清楚播放器技术的基础上,根据"上传作品内容构成直接侵权"到"明知或应知他人直接侵权仍提供技术帮助构成共同侵权"的脉络来查明责任,具体停止侵权责任的内容应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相适应。 祝建军关键词:直接侵权 帮助侵权 停止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7年 【裁判要旨】在互联网+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行为人作为在后电子支付服务领域的经营者,未经许可将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并宣称其与权益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此属于利用权益人支付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商誉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祝建军 汪洪关键词:电子支付服务 不正当竞争 企业字号 行为人 析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1 2004年 作者通过对“侵权责任说” ,“合同责任说”和“独立责任说”三种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的学说分析研究 ,指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法律应把其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制。 祝建军 汪洪 马峻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 判定商标侵权应以成立'商标性使用'为前提--苹果公司商标案引发的思考 通过对司法实践中一起典型商标侵权纠纷案的不同处理意见介绍为切入点,论证了要判定某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要以认定该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商标性使用'与'混淆可能性'是判定商标侵权的两个独立条件,且存在着先后判断顺... 祝建军关键词:混淆可能性 侵权行为 司法认定 文献传递 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条件 被引量:1 2015年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属于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控侵权人以商标先用权提出抗辩,应举证证明其行为符合商标先用权抗辩成立的三个条件,且不违反该抗辩权的两个限制条件。如被控侵权人的举证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其提出的在先使用商标不侵权的抗辩主张不成立。 祝建军关键词:注册商标 抗辩权 先用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字号 侵权人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纠纷具有可诉性 被引量:7 2014年 【裁判要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标准实施者以及潜在的实施者负有以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条件许可的义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无权拒绝善意相对人实施其必要专利,善意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享有停止侵权豁免的权利。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具有民事司法的可诉性。FRAND费率的确定,既包括许可使用费本身合理,也包括许可使用费相比较的合理。裁决符合FRAND费率的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应至少考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特定无线通信产品中应支付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比例;二是考虑涉案标准必要专利的数量、质量、研发投入等情况;三是参考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之前已达成协议并收取的可量化的使用费率标准;四是考量欲授权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地域范围。 祝建军 陈文全关键词:可诉性 许可使用费 善意相对人 专利使用费 专利权人 无线通信产品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条款:保密抑或公开——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0 2015年 以分析华为诉IDC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为切入点,发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之间约定的"关于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存在问题,通过研究FRAND原则、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成本与收益的效率原则,以及实务中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成因等方面,论证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作为重要交易信息,应使其处于公开透明状态,而不应被约定为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这是防止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治理"专利流氓"和实现FRAND原则的必然要求。可通过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措施,来保障或敦促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率处于公开透明状态。 祝建军关键词:使用费 保密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被引量:6 2014年 【裁判要旨】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每一个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均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每一个主权国家中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又是一个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基于标准中每一个标准必要专利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谈判中,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比如,实施过高定价、歧视性定价、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垄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祝建军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技术标准 专利权人 垄断 专利使用费 无线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