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永
- 作品数:7 被引量:15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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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商事物权的责任初探被引量:1
- 2014年
- 商事物权可以界定为商主体所享有的物权,即商人对特定的物所享有的直接支配并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对商事物权的保护应以《侵权责任法》为主,《物权法》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商人在商事经营活动中侵害其他商人物权的,应该承担侵害商事物权法律责任。
- 王全弟魏永
- 关键词:侵权物权保护
- 论我国物权公信原则——以不动产领域为视角被引量:1
- 2011年
-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法定的物权公示方法当然的具有公信力,公信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在不动产领域,所谓公信原则的一般法理在我国《物权法》中是不存在的。登记无疑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但是否有公信力完全由立法者的选择使然,而非公示的必然结果。不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公信原则的体现,登记薄的推定效力亦不是登记公信力。我国《物权法》没有确立公信原则,是充分考量了我国现阶段国情的。
- 魏永
- 关键词:公信原则不动产善意取得
- 论我国善意取得的双重法律构成
- 2015年
- 《物权法》第106条忽略了我国立法所采的双重物权变动模式,导致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构成要件上的重大缺陷。融资租赁活动中的善意取得被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首肯,但该条并未弥补这个缺陷。我国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应与双重物权变动模式相匹配。善意取得意思主义模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和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的构成要件可依据《物权法》第106条,而善意取得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物权还应加上"善意取得合同有效"这一构成要件。
- 魏永王全弟
- 关键词:物权变动模式善意取得法律构成
- 台湾“民法”物权法定原则之修订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1
- 2015年
-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脊柱,在各国物权体系的构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严格执行物权法定主义势必产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的风险。台湾"民法"第757条2009年的修订顺势将习惯(法)纳入物权法定之"法"的行列,借以弥补物权法定之不足。该条修订符合台湾地区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大陆物权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三点借鉴意义。一是我国物权法研究应该抛弃"准物权"这一法学概念及其理论;二是我国物权法定之"法"的范围应当不包括习惯法;三是我国采取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四位一体"规范物权的思路应该得到褒扬和坚守。
- 魏永王全弟
- 关键词:物权法定习惯法
- 事实物权:理论困境与出路被引量:12
- 2014年
- 事实物权理论以物权的正确性判断理论为基础,将物权分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在当前中国物权理论和司法实务中该理论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但事实物权从概念到"表现形式"、到性质、到效力、再到保护方式,均违反了物权法基本原理,也模糊了物权与债权的界限,我国民法应该摒弃之。所谓的事实物权所代表的相关利益毫无疑问是需要法律保护的,但其本身不宜被认定为物权,法律应赋予相关利益主体"利害关系人"身份。对相关利益的保护应采取请求权模式,但需要结合个案以民法及其理念来综合判断。
- 魏永王全弟
- 关键词:事实物权物权物权法定请求权
- 准物权理论批判-兼论矿业权、渔业权等是物权
- 魏永
- 关键词:准物权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