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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莲

作品数:2 被引量:8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人民检察
  • 2篇人民检察院
  • 2篇诉讼
  • 2篇提起
  • 2篇环境公益
  • 2篇环境公益诉讼
  • 2篇检察
  • 2篇检察院
  • 2篇公益诉讼
  • 1篇司法
  • 1篇能动司法

机构

  • 2篇中国海洋大学
  • 1篇厦门大学

作者

  • 2篇梅宏
  • 2篇胡晓莲

传媒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中国环境法治

年份

  • 2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研究被引量:8
2011年
当前制约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突出的问题,是我国法律尚未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缘于公民、环保组织、行政机关的局限性,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其职能的必然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形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不断完善的立法将克服法条主义的缺陷,为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制保障。
梅宏胡晓莲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能动司法
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及其立法保障研究
2011年
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迫切需要得到学理支持。"能动司法"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理论支持。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形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人民检察院职能的合理扩张,是应对人民检察院业务发展与现行立法相对滞后之间矛盾的要求,也是其以公权力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的社会需要。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应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作为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其履行法定职能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公民、环保组织、行政机关的局限性也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获得立法保障。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受案范围和案件管辖、法律程序、举证责任、诉讼费用承担和诉讼时效。
梅宏胡晓莲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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