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
- 作品数:24 被引量:85H指数:6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被引量:3
- 2011年
- 最高法院在"海带配额"一案中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构成解释为三要件并提出"经济人的伦理标准",呈现出一般条款适用的客观化和商业道德的法律化,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又积累了"主观故意"、"知名度"等因素对这一标准和义务的违反进行判断,促进了一般条款适用的具体化。由于单个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在诉权上的限制,我国涉及一般条款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不当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案例类型,进一步挖掘其他案件类型并予以类型化对一般条款适用的具体化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具有很大的意义。
- 刘维
- 关键词:一般条款构成要件类型化
- 试论商标善意共存理论的适用 评鳄鱼商标案与百威商标案被引量:3
- 2012年
- 中国最高法院和欧盟法院分别在鳄鱼商标案和百威商标案中立足于混淆可能性和商标功能,运用善意共存理论解决各自争议问题。财产利益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及商标功能的保障是善意共存理论适用的基础,善意共存理论的适用突破了混淆认定的传统因素以及商标权的绝对保护原则,进一步发展了商标权的限制类型,是实用主义哲学在司法裁判上的体现。
- 刘维
- 关键词:商标案鳄鱼知识产权法善意终审判决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边界被引量:2
- 2011年
- 最高法院在"海带配额"一案中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构成解释为三要件并提出"经济人的伦理标准",呈现出一般条款适用的客观化和商业道德的法律化,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又积累了"主观故意"、"知名度"等因素对这一标准和义务的违反进行判断,促进了一般条款的具体化。由于单个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在诉权上的限制,我国涉及一般条款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不当利用他人劳动成果"的案例类型,进一步挖掘其他案件类型并予以类型化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深有意义。
- 刘维
-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构成要件类型化
- 我国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的理论反思——以2009年以来的35份裁判文书为样本被引量:15
- 2015年
- 2009年以来,跨类混淆的理论基础、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以及"搭便车"的体系归属,是驰名商标淡化机制法律适用中的三个典型问题。其答案可概述如下:跨类混淆立足于混淆理论,《商标法》第13条第1款和第3款应作修正;混淆理论与淡化理论之间既有排斥又有兼容关系,应通过"相当程度的联系"来划定淡化保护机制的边界;"搭便车"具有独立于"淡化"之外的清晰涵义,这类行为不宜由商标法调整,应进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
- 刘维
- 关键词:反淡化搭便车
- 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混淆可能性研究
- 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定牌加工案件的处理不尽一致,原因不外乎我国商标侵权条款的立法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关于商标侵权条款的不同理解,分属立法论及解释论上的问题。混淆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处于核心地位,不少论文对此多有研究,惟重心一...
- 刘维
- 关键词:商标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
- 文献传递
-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的刑法评价——周浩交通肇事、妨害作证案被引量:5
- 2011年
-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并离开现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同时触犯《刑法》第307条的,还构成妨害作证罪。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罪并离开现场,涉及两个行为,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能适用,由于两个行为之间并无法定的吸收或者牵连关系,对肇事者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并罚。
- 刘维
- 关键词:禁止重复评价妨害作证罪牵连关系
- 网络性骚扰的法律规制被引量:4
- 2009年
- 网络性骚扰伴随着信息和网络科技的发达而产生,对其研究应置于一般性骚扰和网络侵权固有特征的视野中进行。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应纳入民事侵权法体系,网络性骚扰作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在行为人单独侵权情形固无疑问;而提供连线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基础则是共同侵权,也须具备过错要件方可归责。
- 于雪锋刘维
- 关键词: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
- 未注册商标权益形成机制研究被引量:6
- 2016年
- 未注册商标上的商誉是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客体,载有商标的商品、消费者利益均不是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客体,消费者利益并非公共利益。未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是权益形成机制中的门槛性条件,使用行为是未注册商标权益形成机制的中心线。产生知名度的标识使用行为与产生显著性的商标使用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标识使用行为具有事实行为属性,未注册商标权益归属于使用人,遵循"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法则。
- 刘维张丽敏
-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客体
- 清末修律中罚金刑与赎刑的调适与反思
- 2022年
- 在清末修律过程中,自引进罚金之法后,罚金与赎刑的组合体系呈现出三种形态。以《大清现行刑律》为标志,形成了“轻罪罚金+重罪赎刑”并立的体系。以章董氏《刑律草案》稿本为标志,形成了“轻罪罚金+妇女重罪赎刑”体系。以《大清新刑律》为标志,形成了“轻重罪罚金+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体系。清末罚金与赎刑体系的演进,具有激烈变动的特点,其原因一方面是删订旧律与编纂新律的不同修律宗旨导致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受外法的变化而变化。罚金从无到有,从与赎刑并存到几乎完全排挤掉赎刑,其本质上是外来法与本土法调适的问题,是坚持中外法制共存还是全盘接受外法的问题。在吸收外来罚金之法时,也要注重吸取本土赎刑合理的法律文化资源。
- 刘维
- 关键词:罚金赎刑法律移植
- 商标财产论
- 商标权被传统地归类为私权和知识产权,但商标权具有区别于典型知识产权的特征。商标权的本质困扰着商标法研究者和裁判者,商标救济的真正基础究竟是保护商人的财产利益还是保护消费者免受混淆误认之虞?本文提出了商标财产本质论,认为商...
- 刘维
- 关键词:商标权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