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洪海
- 作品数:21 被引量:268H指数:7
-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留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 瑞典信息公开原则的诞生与演进被引量:3
- 2016年
- 瑞典的信息公开原则诞生于"自由年代",针对的是"自由年代"的秘密议会政治。该原则在250年前的诞生一方面要归因于竞争性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归因于启蒙运动时代的出版与言论自由的思想。瑞典立法的支持者还转介了中国的经验,不过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误读。瑞典的信息公开原则自始就与出版自由结合在一起,二者共同构成了瑞典社会"公共领域"的基础规范框架。信息公开原则的巩固和演进也与"公共领域"的发展和壮大息息相关,这种关联性也有助于理解瑞典信息公开立法采取最大化模式的原因,即不仅强调信息公开对于权力的监督作用,还强调信息公开是有效民主的重要保障。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在瑞典的信息公开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 毕洪海
- 关键词:信息公开原则出版自由公共领域
- 公益征收的概念及两种认知路径-美国的经验及启示
- 毕洪海
- 关键词:公益征收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征收征用
- 美国执行一体论的源流、内容与未来被引量:3
- 2017年
- 执行一体论是当前美国法学界与政治学界一种非常盛行的理论,被用来为总统作为执行部门首席执行官的主张进行辩护。执行一体论虽然是在里根总统时代正式登上舞台,但其制度根源在于"执政"(executive)与"施政"(administration)的区分。执行一体论具有强弱不同的版本,其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总统通过控制行政部门而对全体人民负责,从而实现民主正当性并追求政策层面的统一。然而执行一体论在文本、结构以及原旨层面都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在具体制度的安排方面也无法全然支持执行一体论的内容。在理论上,民主正当性与职能专业化等所支持的独立性存在冲突,而且执行一体论并不是保证行政部门民主正当性的唯一方式。就其未来发展而言,应该警惕全权式的执行一体论。
- 毕洪海
- 关键词:总统执政
- 国家与社会的限度:基于辅助原则的视角被引量:25
- 2014年
- 本文提出以辅助原则作为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权限的准则。辅助原则的内容包括排除干预的消极面相与进行干预的积极面相,因而旨在追求国家与个体间的一种平衡意象。本文框架式地梳理了辅助原则的基本理念、思想基础与具体化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的改革语境,提出了辅助原则在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呈现出的民营化与公共化的两个方向,以及这两个方向所彰显的权限问题。
- 毕洪海
- 关键词:权限
- 通过软法的治理被引量:166
- 2006年
- 本文从治理的角度,综述了国外有关软法方面的研究资料,介绍了软法的概念、特征、软法的分类、对软法的批评和回应、软法的价值、软法和硬法的关系等内容。最后,简要指出了软法研究对于拓宽法学研究视野的意义,以及公法特别是行政法如何回应软法以及合作治理的发展。
- 罗豪才毕洪海
- 关键词:软法硬法行政法
- 罗豪才先生的精神家园
- 2023年
- 罗豪才先生的人生经历十分丰富,然而他自1956年人读北京大学法律系,并自1960年留校任教以来,始终未曾真正离开燕园。他在屡次职务升迁中要求保留教职,即便公务繁忙,仍然坚持开设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讨课。罗先生尝言:“官不长存,学术长存”,一个人的官职总有卸任的一天,一个真正的学术研究者大概只有“死而后已”。作为一名真正的绅士,罗先生具有“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精神。在人生岁月中,学术与教学始终是罗先生的精神家园,让他能够做到“临事有长有短,与人不激不随”。
- 毕洪海
- 关键词:学术研究者职务升迁精神家园研讨课兼容并包
- 合作行政法:现代公共治理的一种法律框架
- 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合作行政及其给现代行政法带来的挑战与可能的因应。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合作行政要求我们修正刻板的公私二分法,以情境化的微观制度分析围绕总体责任性进行回应行政法所关注的责任性问题。文章并且就合作行政自我管制和公...
- 毕洪海
- 行政诉讼门槛的“变”与“便”被引量:1
- 2016年
- 将立案审查制修改为立案登记制,是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相比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行政诉讼的门槛,有效地畅通了行政诉讼渠道,对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诸多恶意诉讼、滥诉、无理缠诉、缠访等现象也随之而来,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和行政资源。本文试图通过规范解读立案登记制,来探讨行政诉讼门槛的"变"与"便"。
- 毕洪海
- 关键词:当事人诉权恶意诉讼起诉条件行政资源驳回起诉实质审查
- 作为规制决策程序的成本收益分析被引量:15
- 2016年
- 成本收益分析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制工具,虽然在我国政策和规范的层面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然而在实践中的运用仍然罕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政府规制过程自身需要考虑更多重因素,无法为成本收益分析所涵盖;同时也缘成本收益分析本身的有效性需要若干的条件。因此就政府规制的分析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是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与多重标准分析方法结合在一起。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对于增强我国规制改革过程中的客观化、透明度和自我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将该方法的"法律化"可以部分容纳来自政府规制领域给行政法所带来的问题,从而实现行政法的发展。
- 毕洪海
- 关键词:成本收益分析政府规制行政法
- 错置的焦点: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修改检讨被引量:5
- 2016年
- 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围绕复议机关就维持决定是否作被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采取了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模式,但是修法过程中的讨论存在三个焦点的错位。第一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第二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诉讼的程序标的联系在一起;第三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构造联系在一起。除了极端的情形,行政复议本身的行政性并不会决定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的确立,而是会影响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主要在于复议构造的变化,而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应该回归基础和常识。
- 毕洪海
- 关键词:复议机关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