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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芬

作品数:4 被引量:27H指数:2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股东
  • 1篇担保法
  • 1篇质权
  • 1篇质押
  • 1篇善意
  • 1篇善意取得
  • 1篇诉讼
  • 1篇提案权
  • 1篇派生诉讼
  • 1篇权利
  • 1篇中小股东
  • 1篇中小股东保护
  • 1篇小股东
  • 1篇小股东保护
  • 1篇股东保护
  • 1篇股东表决权
  • 1篇股东名册
  • 1篇股东派生
  • 1篇股东派生诉讼
  • 1篇股东权

机构

  • 2篇南京大学

作者

  • 2篇李芬

传媒

  • 1篇现代管理科学
  • 1篇中德法学论坛

年份

  • 1篇2005
  • 1篇200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从完善股东权利角度谈中小股东保护被引量:13
2003年
在我国企业改制过程中,多数采用职工认购公司股份的办法,因而企业职工成为中小股东的主体。如果他们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生产积极性无疑会受到影响,企业改制的目的能否真正实现有很大的疑问。而我国现行公司法有股东权利条款的缺陷导致股东在行使权利时遭遇障碍,使对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精神落空。因此,应该从完善股东权利条款出发,使中小股东积极行使权利, 从而真正释放企业活力。
李芬
关键词:股东权利中小股东股东表决权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权利股东提案权
中德股权质押制度比较研究被引量:1
2005年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已成为最重要的担保工具之一。本文深入比较了中德两国股权质权的标的、设立、法律后果和变现,认为我国担保法的股权质押制度并没有在促进交易方面发挥特别作用。质权合同生效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为前提,混淆与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界限。立法者没有明确调整股东的红利请求权和认购新股权,使质权的效力范围不无疑问。法律也没有规定股权质权善意取得问题,导致交易的安全性也存在漏洞。另外,我国法律主要强调对质权人的保护,对出质人正当、合法的利益没有给予充分重视。作者主张借鉴德国法中的相关制度完善我国的股权质押制度,使该制度的内在逻辑性更严密,也更能满足实践的需要。
李芬
关键词:出质人股权质押股权质权股东名册善意取得担保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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