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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皿
作品数:
3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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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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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卢薇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纪伟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周嫣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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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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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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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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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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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2篇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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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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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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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被引量:1
2011年
【裁判要旨】全体共同共有人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后,如部分共同共有人在赠与合同订立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可诉请法院撤销该赠与。如符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法院应判决撤销全体共同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而不应仅判决撤销意思表示瑕疵共有人对他人的该赠与份额。
卢薇薇
成皿
纪伟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
判决撤销
共有人
撤销权行使
可撤销合同
共有财产
物业维修基金的催缴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被引量:1
2013年
【裁判要旨】物业维修基金是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所确认的一项业主共有财产,其筹集、使用必须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但其缴纳是否受诉讼时效约束并未予以明确。作为业主的一项法定义务,维修基金的缴纳并非是一种普通意义上的债权请求权,且具备法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的一般共性,因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成皿
周嫣
关键词:
诉讼时效制度
债权请求权
共有财产
专项维修资金
单方允诺
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张杰诉张微微赠与合同纠纷案
2011年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微微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会香张杰与张会香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4月张会香生育张微微。1998年2月,张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卢薇薇
成皿
纪伟
关键词:
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瑕疵
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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