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越峰
- 作品数:38 被引量:469H指数:10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座谈:判例研究、法治发展与法学教育被引量:6
- 2018年
- 目次一、判例研究对法学教育的意义二、判例研究与案例的选取三、判例研究中的出发点四、确定同案的标准五、裁判要旨的确定方式六、判例中的规范七、先例的确定八、判例的射程距离陈越峰:非常荣幸,今天请到四位老师比较集中地做关于判例研究及其方法的访谈。
- 章剑生朱芒解亘黄卉孙维飞陈越峰
- 关键词:要件事实判例研究法学教育公序良俗法律共同体
- 我国城市规划正当性证成机制:合作决策与权力分享——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为对象的分析被引量:3
- 2009年
- 一、问题和分析角度从我国城市居民的角度来看,住房商品化的推进使其财产权益有了明确的载体,这一权益日益明晰和重大。随着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明示保障私人的合法财产权,公众出于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关切,必然对可能影响其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
- 陈越峰
- 关键词:财产权益住房商品化实质性审查行使权利
- 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以深圳市法定图则为中心的考察
-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作为宏观调控主要工具的城市规划在现实中是否具有拘束力,其具有何种法律性质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焦点,学者们的观点莫衷一是,而法学界则刚刚加入到讨论之中。同时,城市规划的拘束力及法律性质也是实...
- 陈越峰
- 关键词: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法律性质
- 文献传递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案卷制作、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
- 沈福俊陈越峰徐肖东
- 文献传递
- “互联网+”的规制结构——以“网约车”规制为例被引量:1
- 2017年
- '互联网+'能够提升效率,也会放大风险,如何形成完善的规制结构亟待研究。网约车的规制问题引发热议。其中,是否规制、如何规制和谁来规制,是争论最激烈、也是规制结构探究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在是否规制的决断上,需要明确政府—市场的活动边界。经济学知识和交通管理数据显示,网约车运营有着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形成垄断结构等特点,政府规制有着必要性,《行政许可法》提供了实定法上的判断和支撑根据。在规制方案上,应当建构平等、妥当和动态的规制体系。政府规制应当平等,以建构公平的竞争环境;应当根据运营形态妥当设定,以实现目的—手段的有效匹配;还应当能够适时调整,实现动态规制。为了实现有效规制,还需要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之间进行妥当分工,实现中央的框架性立法和地方因地制宜立法的有机结合。最终,一个系统—合作框架中的分层—分类规制结构将由此得以形成。
- 陈越峰
- 关键词:政府规制行政法治
- 高校学位授予要件设定的司法审查标准及其意义被引量:30
- 2011年
-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角度2010年,南方科技大学试图自授学位、自主办学,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学位制度的热议。〔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之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宣布,在2011年的8项工作中,《学位条例》的修改被列在首位。
- 陈越峰
- 关键词:学位授予司法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条例》要件高校
- 附随规制:我国城市规划形成空间秩序的机制被引量:1
- 2014年
- 我国城市规划由解决乱建造成的秩序混乱、资财浪费和不按方针政策集中用于工业建设、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权稳固的问题而产生.其规范根据在于执政党方针政策所规定的“城市建设为工业和工人服务”,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工业项目和城市项目建设服务.主要由选址、布局和设计构成的城市规划对建设行为进行具体指令.客观上成为了土地开发的规制要求.这种规制及其所带来的空间秩序以一种附随的方式实现,它不是规划的目的,也不是规划的方式,而是客观结果.以项目建设需要设置规划的制度安排,形成了“城市形态具体构想→项目→规划(量身定做)→空间秩序规则(随时修改)→建设行为→事实上的空间秩序”这一城市空间秩序的附随规制机制.它至今仍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活动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附随规制形成的空间秩序,具有极大的偶然性,有可能会埋下安全隐患和空间利益分配难题.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中对此加以重新审视.由此带来的学理挑战也需要详加梳理并妥善解决.
- 陈越峰
- 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市规划
- 监察措施的合法性研究被引量:86
- 2017年
- 监察措施的合法性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法治议题。新的国家监察机关所采取的监察措施多元混合,但是并没有创制出新的权力类型,也没有根本改变监察措施的法律性质。其中,职务犯罪调查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职务违法行为调查措施属于行政性措施。监察关系属于基于公务员管理而形成的特别关系,但是当监察措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时,应受依法治国原则的调整,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在监察措施的过程合法性方面,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妥当设置刑事和行政监察程序的分类与转换,尤其需要充分规定告知、陈述申辩、全程录音录像和听证等关键性程序权利或措施。对监察机关实施监督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法律途径是司法监督,应当根据监察措施及其程序的类型进行合理的司法衔接。其中,职务犯罪侦查的司法衔接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性留置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监察调查措施与处置措施,应当准用《行政诉讼法》予以法律救济。此外,还应充分考虑律师介入与国家责任问题。
- 陈越峰
- 关键词:国家监察基本权利
- 公法前沿问题研讨会综述
- 2005年
- 陈越峰陈振宇
- 关键词:公法法治进程治安管理处罚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时代主题
- 城市基础设施正当配置的法律构造被引量:3
- 2022年
- 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发展型政府的推动下,城市基础设施的范围不断扩张,国家任务职能相应强化,行政法的调整领域由此得到开拓。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主要在政治和行政过程中完成,实质上由政策主导、规划引导、标准限定。在配置的价值追求上,以科学、系统与安全为要。风险设施的公正配置、数字设施的平等给付被容纳于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置不再采取完全由政府直接给付的方式进行,而在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上积极采取公私合作的行为方式,政府成为规制、指导和合作者。城市基础设施正当配置的法律构造,引发行政的合法性向合目的性和注重绩效的方向变迁,要求行政法学从相对封闭的系统对社会科学开放,发生从法教义学迈向法政策学的变革。
- 陈越峰
- 关键词:发展行政城市规划公私合作行政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