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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志

作品数:15 被引量:58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法律
  • 3篇诉讼
  • 3篇国际法
  • 3篇法律适用
  • 3篇法院
  • 3篇冲突法
  • 2篇一元论
  • 2篇涉外
  • 2篇司法
  • 2篇司法实践
  • 2篇联合国海洋法...
  • 2篇凯尔森
  • 2篇公约
  • 2篇管辖
  • 2篇国内法
  • 2篇海洋法
  • 2篇海洋法公约
  • 2篇法实践
  • 2篇《联合国海洋...
  • 1篇地域性

机构

  • 15篇中山大学
  • 1篇湘潭大学

作者

  • 15篇王承志
  • 2篇冯志明
  • 1篇李剑强
  • 1篇黄长营
  • 1篇姚金芳

传媒

  • 3篇武汉大学学报...
  • 2篇法学评论
  • 2篇暨南学报(哲...
  • 2篇武大国际法评...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中山大学学报...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 1篇中山大学法律...
  • 1篇仲裁研究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1篇2016
  • 2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8
  • 2篇2007
  • 2篇2006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被引量:5
2006年
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核心,对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进行了系统规定,建立了一套科学的侵权冲突规则体系。对比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则与我国现行侵权冲突规则,我们应积极借鉴美国冲突法重述中的有关规定,在侵权领域全面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区分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并将重要争点的法律适用纳入一般侵权行为予以规定;抛弃“双重可诉原则”。
黄长营王承志
关键词:侵权
纯粹法理论下的“国际法优先说”——凯尔森国际法思想述评
2010年
凯尔森以纯粹法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对国际法性质的分析,提出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主张,并通过对国内法与国际法性质、主体、渊源及效力理由的比较,以及对法律秩序的分析,推导出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国家与法一元论的观点。凯尔森的国际法优先说和抽离了价值判断的纯粹法理论包含丰富的国家平等思想和世界和平主张,对于我们理解国家主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王承志冯志明
关键词:凯尔森纯粹法理论国际法国内法一元论
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19
2012年
知识产权因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而区别于其他民商事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考虑其法律适用问题,是存在于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普遍现象。其根源在于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错误理解和对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不当认识,以及忽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涉外"属性。借鉴美国、日本司法实践的发展,人民法院应该树立正确的礼让司法理念,正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涉外"本质;同时努力提高涉外司法水平,规范法律适用分析的过程。
王承志
关键词:知识产权地域性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法律工具主义对美国冲突法的影响及其启示被引量:5
2015年
作为惟一美国本土的法学理论,法律工具主义植根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在法律工具主义传统下,法院利用个案诉讼的机会,建立一般性规范以引导社会的发展。在冲突法领域,对比分析美国两次冲突法重述所反映的社会背景,不难发现,与法律工具主义脱节或契合,直接决定着两次冲突法重述不同的命运。我国冲突法的发展不能仅停留在舶来外国理论或制度层面,应借鉴美国法律工具主义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摈弃法律选择中的教条主义,寻找科学的弹性方法,推动我国冲突法向健康、理性方向发展。
王承志
关键词:法律工具主义司法实践灵活性
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败因的法社会学分析被引量:4
2007年
比尔教授以既得权理论为基础起草了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但综合考察其诞生的社会背景,不难发现,《第一次冲突法重述》所依凭的具有高度假设、抽象性质的法律选择理论与20世纪30年代美国冲突法学界高涨的实用主义格格不入,因而其失败是在所难免的。
王承志
关键词:实用主义法官造法法社会学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国际礼让被引量:4
2015年
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观点,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今在推动跨国民商事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礼让倡导的便利及礼遇精神尤其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德国等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中灵活开放的司法态度彰显了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礼让精神,对我们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树立正确的国际礼让理念,妥善处理国际礼让与互惠原则的关系,合理规范国际礼让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将是我国涉外司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必然选择。
王承志
关键词:互惠原则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考察被引量:4
2013年
海洋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它具有临时性和功能性等特征。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性司法判例对共同开发的分析及肯定,为共同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虽然现阶段共同开发尚未发展成为有拘束力的国际习惯,但其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王承志姚金芳
关键词:海洋资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规则探析
2006年
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相比,本文所拟条款抛弃了《票据法》对涉外票据的界定,扩大了涉外票据的外延,并将出票、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等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统一在行为地法之下。对于支票的出票方式,摒弃了意思自治原则的介入。在票据行为方式问题上,对中国人之间在国外所为票据行为,补充了"本国法"这一连结点。鉴于《票据法》对票据主、从债务规定的缺失,本文特对此问题的法律适用予以了阐述,以弥补立法之空白。第条 [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的方式,适用行为地法律。支票的出票方式,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中国人在国外所为票据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中国法的有关规定,则对其他中国人有效。汇票承兑人和本票出票人所负票据债务的效力,适用付款地法律;汇票、本票上其他签字人和支票各签字人所负票据债务的效力,适用签字地法律。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条一、四款中票据签发地与票据交付地不一致时,以票据交付地为出票地。现有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95条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9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
王承志
关键词:涉外票据票据行为法律适用规则出票人票据丧失承兑人
内地仲裁裁决在香港法院执行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2011年
公共政策是《纽约公约》框架下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传统抗辩事由,但由于其理论具有一定模糊性,导致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安排》引入了公共政策机制,以调整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程序。在各国法院对公共政策进行严格解释的大趋势下,由于两地道德观念相通、国家主权相同,为了更有效地促进两地司法协助的开展,两地在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中应取消公共政策机制的束缚。
王承志李剑强
关键词:仲裁裁决公共政策
共同开发南中国海油气资源的法律问题被引量:2
2013年
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兼具政治与法律色彩的临时性安排,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共同开发的实践各具特点,针对南中国海这片争议海域,环南中国海国家应充分发挥共同开发机制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中国海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充分注意到"第三国"的权利问题,在加强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以期缓解乃至消除环南中国海国家间的海洋划界争端。维护国际海域的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
王承志
关键词:海洋油气资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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