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高健军

作品数:22 被引量:137H指数:7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1篇政治法律
  • 2篇天文地球

主题

  • 10篇海洋法
  • 8篇划界
  • 8篇公约
  • 8篇海洋法公约
  • 6篇联合国海洋法...
  • 6篇《联合国海洋...
  • 5篇争端
  • 4篇仲裁
  • 4篇陆架
  • 4篇海洋划界
  • 4篇法庭
  • 4篇大陆架
  • 3篇权利
  • 3篇仲裁案
  • 3篇国际法
  • 3篇海槽
  • 3篇冲绳海槽
  • 2篇东海划界
  • 2篇争端解决
  • 2篇主权

机构

  • 22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22篇高健军

传媒

  • 4篇边界与海洋研...
  • 3篇太平洋学报
  • 3篇国际法研究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2篇法商研究
  • 1篇法学杂志
  • 1篇南京政治学院...
  • 1篇地方立法研究
  • 1篇法治研究
  • 1篇武大国际法评...
  • 1篇中国海洋法学...
  • 1篇国际安全研究

年份

  • 1篇2024
  • 1篇2023
  • 2篇2022
  • 2篇2021
  • 2篇2019
  • 1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6
  • 1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9
  • 2篇2008
  • 2篇2006
  • 1篇2005
  • 1篇2004
2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论冲绳海槽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作用被引量:7
2004年
自然延伸原则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基础之一。冲绳海槽构成了中国陆地领土和日本琉球群岛间自然延伸的界限。因此,中日东海的大陆架划界不应当使用等距离方法为划界出发点,否则就会否定中国主张直到冲绳海槽的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的权利,而这将是不符合公平原则要求的。
高健军
关键词:大陆架划界冲绳海槽海洋划界权利基础海洋法公约
国际裁判对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影响的有限性——基于实践的考察被引量:1
2022年
迄今为止,国际裁判只在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影响了对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原因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与外大陆架定界案有关的国际裁判采取了依赖争端当事方立场的处理方式。这种做法符合该机构的《议事规则》及其法律性质。由此,就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审议实践而言,打破因争端当事方的反对而无法审议定界案僵局的希望,在于争端当事方而非国际法庭。借助国际法庭的裁判打破委员会审议僵局的设想,很可能难以实现。孟加拉国定界案的处境就是其中一个生动的实践案例。
高健军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目前为止的实践综述被引量:5
2008年
一、引论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有人称为“扩展大陆架”(extendedcontinentalshelf),或“外大陆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然而,正如2006年“巴巴多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案”的仲裁法庭所言,一方面,大陆架并非正在被扩展中;
高健军
关键词:大陆架CONTINENTAL基线
从国际法角度评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主张被引量:6
2012年
菲律宾在其"立场文件"中所提的用来支持其对黄岩岛主权主张的各种材料并不足以支持其关于自独立以来对黄岩岛行使了"有效占领和有效管辖"并由此获得该岛主权的主张。其中有些并非"以主权名义"从事的行为,而有些不能被用作支持其实施行为的证据。
高健军
关键词:领土争端
南海仲裁案中的领土主权问题——以菲律宾的第4项和第5项诉求为例被引量:5
2017年
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己有不是一个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问题。南沙群岛中的低潮高地的归属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菲律宾的第4项和第5项诉求应无管辖权,而且它所作的那些裁判本身也是错误的。仲裁庭无权裁判菲律宾的这两项诉求将对仲裁庭对本案其他事项的管辖权产生严重影响。
高健军
关键词:南沙群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仲裁法庭越权:判定标准与发生情形被引量:3
2017年
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仲裁法庭严重背离仲裁协定的规定进行裁判即构成越权。仲裁法庭越权的情况不仅包括法庭错误界定管辖权,而且包括法庭错误行使管辖权。前者可具体表现为法庭裁决了不属于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裁决的事项超出了当事方的请求范围、未对当事方提交的问题作出裁决,或者裁决的并非是当事方提交的问题。后者指的是法庭未按照当事方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包括错误地适用准据法和未叙明裁判的理由。越权裁判导致裁决无效。无效裁决对当事方没有拘束力。
高健军
关键词:国际仲裁
评“南海仲裁案”法庭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的解释和适用被引量:1
2016年
"南海仲裁案"法庭在其管辖权裁决中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该案法庭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来支撑其关于各方已经明白无误地就解决菲律宾在本案中提出的各项争端的方法交换了意见的结论。
高健军
关键词:争端解决
国际法院“侵犯主权权利和海洋空间案”中的毗连区问题被引量:1
2022年
本案是并不常见的涉及毗连区问题的国际判例。国际法院认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具有习惯法的性质,并且裁定哥伦比亚的“整体毗连区”不符合习惯国际法,包括毗连区的宽度以及哥伦比亚在其中主张行使的权力。然而国际法院认为哥伦比亚有权在2012年法院判决属于尼加拉瓜的海域内建立毗连区。国际法院在分析中表达了两个可能对国家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一是专属经济区划界或单一海洋划界并不当然包含毗连区划界;二是一国有权享有与他国专属经济区重叠的毗连区。然而这些观点值得商榷。将毗连区划界包含在专属经济区划界中是合理的,而单一划界则当然包含对各方毗连区权利的划分。至于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毗连区的概念,非但难以为其在专属经济区制度中找到法律依据,而且实践中也不应被接受,因为一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的权力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权利存在重叠的可能性。
高健军
关键词: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海洋划界
海上执法过程中的武力使用问题研究——基于国际实践的考察被引量:31
2009年
海上执法过程中的武力使用不同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意义上的武力使用,因此并不与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相冲突。沿海国采取行动的法律基础和目的对于确定特定活动的执法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海上执法应尽量避免使用武力;而当武力使用不可避免时,武力使用也不应超出必要的最低限度。另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执法人员在使用武力之前必须给出清楚明白的警告。
高健军
关键词:海上执法武力使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外大陆架权利的新制约——国际法院“尼加拉瓜外大陆架案”批判
2024年
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外大陆架案”中宣告,根据习惯国际法,一国的外大陆架权利不得扩展至他国200海里范围内。国际法院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中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国际法院在分析中强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相互联系,然而《公约》维护的是大陆架而非专属经济区的完整性。根据《公约》第56条第3款,专属经济区的海床底土可以与上覆水域分离,由此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能阻止邻国的外大陆架在其200海里范围内扩展。国际法院认为《公约》中含有一个“假定”,即外大陆架仅会延伸至那些或将位于国际海底区域的海域,但国际法院对《公约》的这一解释存在明显问题。国际法院所认定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是否满足国际习惯的构成要件同样颇值得怀疑。实际上,将他国的200海里界限作为外大陆架的制约线不仅改变了《公约》建立的海域制度,而且也不符合划定国家管辖海域外部界限以及国家间边界的一般规则。根据《公约》,沿海国的大陆架从领海以外一直扩展至按照第76条划定的外部界限。当一国的外大陆架扩展至他国的200海里范围内时,应当通过划界解决它们之间的权利重叠问题。国际法院试图消除此类大陆架划界,但却给相关国家造成了如何确立彼此间海上边界的难题。
高健军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
共3页<123>
聚类工具0